摄大乘讲疏 - (TXT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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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讲疏卷第五.第七
  

  摄大乘论疏卷第五

  种子如鹅饮乳也。
  论本云由如世间离欲时不静地熏习灭者。□□□转依义例显出世转依义。此但以前地益力损能义未得似通达转依身义为常住。此则异如后也。
  圣人依者闻熏习与解性和合以此为依一切圣道皆依此生者。此第十明得闻思慧熏本识。无常解性时犹是凡夫。熏习增多后更上第六意识成无流道即修慧方是圣人。故言一切圣人道皆依之。问。闻思种子所熏解性。有解言。是真净法身。云何言是无常法耶。答。□者是自归识心分别闇心漫语耳。此解非义也。常住法无无常之义受熏。闻思慧能熏后上第六意识成修慧始为无流道。此闻思种子生唯识□境及观智。尔时并是诸法因义是依他性。后断烦恼尽转依成解脱果。□□身方得转依。真净心为法身义并果德耶。复得闻思种子和合生圣人依□圣道因法身相应时唯果德依法身也。无复种子因义也。
  释论曰此章复引不违道理显实有本识者。此下释第六顺道理章义。即是□灭心定由有此本识定义成为道理也。就此章有二。初明无本识灭心定义不成。二明无本识转依义不成就初为三段。一略标定相出得失意。二出小乘义正破过失义。三结不离本识净不净品法皆不成就故。此初更为三。初标大相二出过失。三□定不离本识。论本标及余可见不释。
  释论曰为得寂静住及离退失过者。此明所为意故。入定事同圣人修灭定为二义。一为得自寂静安乐住。已得胜无流法。则现在应得寂静安乐住。此定既无六识。寂静安乐与涅槃相似。故圣人修此定。二为离退失过。六识缘境能生不正思惟起诸习气烦恼则退失定。恐有退失故修灭定。
  释论曰非灭心体称灭心灭心法故名灭心以能依从所依故立心名者。此下第二出小乘义破过失立本识。此文即大众部云。灭心定不灭体灭心法。识是心之体。受想行为心法。心法为能依。心体是所依。以能依从所依立名心名。故称灭心。实灭心法不灭心体。后正破之。所以须灭心法者。彼云。所以须灭心法者。入此定人必具得上二界定。色界四定以受为藏。亦言以受为真实。故乐至三定舍遍四定。无色以想为藏。亦为真实。无色见受粗动故转受为想。受是修道惑本故。为修道所破。想是见道所破惑本。受心钝缘事起故。故是修道所破惑本。想心利故能推量觅理。故是见道所破惑本。又想是一切烦恼本。受是一切苦本。圣人见受想过患观察能遂灭受想。受想既灭。行亦不生。故此定中时起定心即更生。故言识不离身。识既断而□不死者。以寿命暖独及定力等持故不死。
  释论曰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则断者。出入息为身行。由身有出入息故身不死得有行动等事。又息从身生故名身行。
  释论曰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则断者。觉观是语言本。作言语事故名言行。从二定以上既无复觉观。故称言行断。
  释论曰若人入灭心定心行则断者。名心法为心行。以能作心事故名心行。若直有心无作意及想受等法心则无所能作。由有作意受想等法运动于心故有种种作用。故名受想等心法为心行。灭心定中无复心法。故言心行断。
  释论曰如此身行断身不灭心亦应尔但心行灭心不灭者。外人以身行对并心行。得色界第四定出入息虽断而色身不灭。何故不说心法断心不灭。此语犹成前第一执意至后自破此执。
  释论曰故无复从定出及识更生义者。此言定中无识。识既断灭无余。云何得出定及更生义。则应入定者即入无余涅槃。若实断灭而后更生。则无无学人入无余涅槃亦应更生。
  释论曰若离如前所立相本识者。前以三义立本识。谓体相因相果相。无此三则一切不成。
  释论曰若不相离灭受想定及灭心定悉不得成者。此下十义破小乘第二段也。受想与心必不相离。如四大及所造色必不相离。若不灭心则受想等亦不灭。故灭心定不成。例如受想等心法自亦无相离义也。
  释论曰意识或有分别或无分别者。意识无分别是证知境如忍法以去已离□诵名相似证理故名无分别也。
  释论曰能生依止所显者。本识能生出定心□定有依止用故。明此定识不离身也。
  释论曰若执此定有余识生者。谓若离本识外有余六识生不离三性。
  释论曰若说由定心是善故说定是善是义不然非汝所许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此义应至者。彼义亦不许灭心定有无贪等善根相应。若汝说定心是善。则决定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无离无贪善根而单有心善故。问。此定体为属何性。答。定体是善性。但非心善心及心法以心□□故。问。四种善中属何善。答。属发起善。以定道生种子遮心令灭不起。能遮种子即是定体。为方便所发起故名发起善。四种善者。一真实善。即涅槃。二性善。即无贪等善根。体性是善故。三相杂善。即余心法。随善意识相应通相杂起故也。四发起善。即身口善。由心作意发起故成善也。止论定体以定道所生种子为灭定体。道与种子同能遮应生心及心法令不得生。道起即谢。入定之时但有道所生种子附本识不灭。说此为定体。为定道所□生起故名发起善。后时出定或退或进修定道还用此种子染心故心起时□静胜前时心也。
  释论曰善心通无有别一切心法皆不相离故者。心起时与心法俱□善故言通也。
  释论曰若不相离则受想等亦不灭是故不可立此心为善者。若善心起必与诸心法俱起。既有善心必有受相等心法也。有如此过故不可立有善心。
  释论曰离欲欲界时一切恶皆灭故非恶性者。上二界无复恶性。得灭定者必先得上二界定。于此定中岂复有恶。
  释论曰必与善根相应亦应必与受想相应者。此以受想并之。若以此定是善法必与善根相应。若此定是心必应与心法相应也。
  释论曰无异因缘立此定但与善根相应有异因缘不得立此定与受想相应者。可得说有相应不相应义。既无异因缘。岂得作如此执。
  释论曰此义不成者。更明不成义。此句先标义。
  释论曰所对治是有能对治亦是有者。此句即证不成义。所对治是想受。想受是有。能对治是定。本识灭想灭。想既犹在。岂得有此灭心定。故定义不成。
  释论曰譬如欲等正生不净观等则不得有者。此句譬证能所对治无并生义。欲嗔等若现起不净观慈悲观必不得现起。想爱既在。此即是所对治在。灭心定是能对治。以能所俱在故灭心定义不成。
  论本云于三和合必有故于余定有功能故者。若谓灭心定有心。心从尘生。既有三事和合必有触。有触必生想受等功能。同于四禅定中有受等功能故。
  释论曰若信受本识此定中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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