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忠公选集 - (TXT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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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李文忠公选集

同治十年
同治十一年
同治十二年
同治十三年
光绪元年
光绪二年
光绪三年
光绪四年
光绪五年
光绪六年
光绪七年
光绪八年
光绪九年
光绪十年
光绪十一年
光绪十二年
光绪十三年
光绪十四年
光绪十五年
光绪十六年
光绪十七年
光绪十八年
光绪十九年
光绪二十年
光绪二十一年

同治十年

  采购闽米济赈折(十一月二十日)

  采购闽米济赈折(十一月二十日)

  奏为恳恩饬由闽省采购米石解津接济春赈,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查本年直属被水成灾,迭蒙恩准截留江、浙漕米八万石、奉天粟米二万石,又由江、浙采买赈米四万石。又奉旨添给顺属赈米二万石,暨臣派员赴奉天、东豫采购杂粮,俾资散放。复奉十月初三日寄谕,来春青黄不接之时,民力未免拮据,如有应行接济之处,查明据实覆奏,候旨施恩等因。钦此。跪聆之下,仰见圣主勤求民瘼、胞与为怀,莫名钦感。

  伏查各属被灾极、次贫户口,业饬妥细勘明,酌照米七、银三章程,改赈为抚,饬由各该州县并遴委妥员会督绅董,核实放给,约计本年冬赈已足敷用。民间得此赈项,实惠均沾,舆情极为绥帖。惟夏秋水势漫溢,入冬后高地虽渐涸退,天津河间低洼之处,积水尚二、三尺,现已结冰,未能尽涸。二麦已补种不及,来春青黄不接,穷民生计维艰,诚如圣谕,必应预筹接济。其顺天府属应办春赈,业经函商府尹臣饬由该管道厅确查成灾较重处所,妥议办法,统由臣筹款均匀拨济,核计前项截留采办米石所余无多,所收捐项亦虑不敷分散,部库支绌异常,又未能续请添拨帑项,再四焦思,查同治七年间臣与陕甘督臣左宗棠督兵剿捻,曾由前闽浙督臣英桂等采购闽米十万石解津分济军食。近年亦屡由福建办米运京有案。该省内地暨台湾等处,向为产米之区,本年收成丰稔,价值较平,迭准兼署闽浙督臣文煜、福建抚臣王凯泰来函,以询悉直属灾区较广,民食维艰,深为系念。文煜曾任直隶,关心旧治,必能协力代筹,相应请旨饬下该督抚臣迅速采购闽米四万石,或由闽厂官置轮船,或酌量添雇商船,分批赶运,务于来春开河时解赴天津兑收,俾资接济。似米数无多,该省筹款不甚为难,而畿疆民食可有裨助。各州县来春分别调剂之处,续行具奏外,所有请旨采办闽省米石接济春赈缘由,理合恭折由驿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同治十一年

  复王补帆中丞(正月二十一日)

  复王补帆中丞(正月二十一日)

  采购赈米四万石,承商饬胡雪岩在沪定买三万,台湾再办一万,开春购齐,派丁守嘉玮押运。万年清、伏波、安澜三船各一百五十匹马力,计每批可装一万数千石。若二月上旬放洋,中旬可至。轮船吃水过深,恐不能入大沽口,已令天津丁道多备剥船,派员在大沽、紫竹林两处分投接收。所雇商船,如系外洋轮船,夹板较为迅速。但须随到随交,过期要加给住日船价。如沿海民船,又虑春初阻风迟滞,盖筹定臻妥速,盼系曷任。津郡麇集饥民数万,迫待春赈,各属亦望及时散放。闽米到后,自可于舟次受兑,无须囤仓,祗求米船早到,断不任其守候进口。在海运既到之后,诚不免挤碰延搁之虞矣。

  调甫月杪交卸藩篆,计展觐履新,眴交初夏。和翁由北而南,自须七、八月闲也。

  粤东应元书院章程,法良意美,造就必多。辛未发轫,已得状头及词林五人,足征教泽之远。官自官,而家自家,名论不刊。月俸七百金,措置裕如,能自理财,方能理国家之财。亮节清风,尤钦佩无地。三年例请,如力有不足,竟不必请。吴仲翁为言入蜀两年,闽累未清,此固中外所共谅耳。官造轮船清册阅悉。津关养船经费尚未筹定,容弟三月到津后,与陈道详酌,再行预陈。前雪帆阁部有停造轮船之奏,未知执事如何筹复?总署缄商官轮招商雇买,以资周转,想已并达尊处。若不停造,或备运漕,或交商赁,亦是流通之法。唯闻华商以官轮船装运无多,驾驶不善,未敢倾重赀以受牵制。现饬津、沪各关道集议,尚难遽定妥策。沪局系雇用洋匠,由我主政,行止尚易操权。左帅初定闽局,合同似有欲罢不能之势,或尽议定制造若干只,工竣即行截止。闽船创自左公,沪船创议曾相,鄙人早知不足御侮,徒添糜费。今已成事,而欲善其后,不亦难乎!畿疆年内外得雪数次,民气尚属恬和。惟洼地未涸,春麦未能补种,展转沟壑,不知凡几;抱疚无涯。
 
同治十二年

  述副岛商论外交(四月初七日)

  复孙竹堂观察(四月二十二日)

  复李雨亭制军(五月十四日)

  复李雨亭制军(六月初一日)

  论日本与台湾、朝鲜、秘鲁交涉(六月十五日)

  述副岛商论外交(四月初七日)

  日本公使副岛种臣抵津商办换约,迭经咨呈冰案,该使亟欲赴京,因订于四月初四日互换上年所议条规章程,事毕专折具陈,另文钞咨,谅邀俯鉴。

  去夏柳原等来津,议改五条,当经鸿章批饬津海关道等转致,俟换约时核办,彼此照会附刊约后。此次副岛谓甫经亘换,不必多此枝节。上年柳原之行,本非渠意所乐为,将来该国岩仓大臣由西洋回时,欲令各国驻日本之洋人悉遵日本法令约束,如果办成,再请中国通融商办,想可蒙准,此时应无庸议等语,殊为爽直了当。该使换约之次日,复来敝署畅谈半晌。其关系交涉要件,约有数端。

  一、谓西洋各国此国商民至彼国,悉遵该国规矩禁令;遇有争讼案件,即由地方官持平审办,领事等官不得擅专,中国、日本与西国换约之初,多因勉强成交,又不深习欧洲习俗,致受诓骗,约已换定,无可如何,每见领事官作威作福,心实不甘。该国派岩仓赴西更议,现在义大里等尚可允行,惟英、法诸国多方诿延,能否议改尚不可知。鸿章极力怂恿:如可改定,属其随时照录新约知会,皆当逐渐设法更定,庶可各保无事。

  一、谓秘鲁派使至日本,求与立约。该使告以和约须另立新样,所有来日本之商民,应遵日本法令,否则不与立约。秘鲁必欲照西国一律,并浼英、美各使代为说项,各使尚未来说,惟美使有密函奉恳,副岛坚未允行,仍俟该使回国再办。私鲁声称:在日本定约后,即往中国议约。请问中国如何办理?鸿章答以:秘鲁商船专以拐贩粤、闽良民为事,上年蒙贵国扣留之案,是其证据。前在京与总署王大臣议及,均未便准与议约。如贵国能执令悉遵本国禁令,则有犯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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