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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元大德南海志残本(附辑佚)  (宋元)陈大震、吕桂孙 纂修

  ●目录

  南海志卷第六
  南海志卷第七
  南海志卷第八
  南海志卷第九
  南海志卷第十
  附录一
  附录二
  后记

  ●南海志卷第六

  户口
  土贡
  税赋
  旧志税赋

  ○户口

  广州为岭南一都会,户口视他郡为最。汉而后,州县沿革不同,户口增减,亦各不一。大抵建安、东晋永嘉之际至唐,中州人士避地入广者众,由是风俗革变,人民繁庶。至宋,承平日久,生聚愈盛。自王师灭宋平广以前,兵革之间,或罹锋镝,或被驱掠,或死于寇盗,或转徙于他所,不可胜计。至元二十七年,朝廷籍江南户口,方见定数。比年官府肃清,盗贼宁息,人皆安生乐业,故广之生齿日蕃,户计日增矣。
  前汉:
  户一万九千六百一十三。
  口九万四千二百五十三。
  后汉:
  户七万一千四百七十七。
  口二十五万二百八十二。
  晋:
  户三万七千四百八十一。
  宋:
  户八千五百七十四。
  口四万九千一百五十七。
  隋:
  户三万四百八十二。据隋书卷三一地理志,南海郡户三万七千四百八十二,与广州府志同,疑原书漏「七千」。地域包含十五县。
  唐:
  户四万二千二百三十五。
  口二十二万一千五百。
  宋:
  主户六万四千七百九十六。
  客户七万八千四百六十三。据元丰九域志卷九广南路,此数为七万八千四百六十五。原书「五」为「三」字。
  淳熙:
  主户八万二千九十。
  客户一十万三千六百二十三。
  口二十五万五千八百七十七。
  圣朝:
  至元二十七年抄数:
  户一十七万二千二百八十四。
  僧道一千八百丹五名。
  大德八年报数:
  户一十八万八百七十三:
  南人户一十八万三百二十三。
  北人户五百五十。
  僧道一千八百丹五名:
  僧尼行童一千六百四十三名。
  道士女冠一百六十二名。
  录事司:
  户一万一十三:
  南人户九千六百四十一。
  北人户三百七十二。
  僧道四百一十七名:
  僧尼行童三百八十七名。
  道士三十名。
  南海县:
  户六万七千一百六十六:
  南人户六万七千一百六十六。
  北人户无。
  僧道二百九十五名:
  僧尼行童一百九十名。
  道士女冠一百五名。
  番禺县:
  户二万七千六百四十一:
  南人户二万七千四百九十。
  北人户一百五十一。
  僧道三百一十一名:
  僧尼行童二百八十六名。
  道士女冠二十五名。
  东莞县:
  户二万四千三百九十八:
  南人户二万四千三百九十四。
  北人户四。
  僧道三百七十四名:
  僧尼三百五十四名。
  道士二十名。
  增城县:
  户七千六百二十八:
  南人户七千六百二十六。
  北人户二。
  僧道一百六十二名:
  僧尼一百四十二名:
  道士二十名。
  香山县:
  户一万一千三百六十九:
  南人户一万一千三百四十八。
  北人户二十一。
  僧道六十八名:
  僧尼四十三名。
  道士二十五名。
  新会县:
  户三万九百一十三:
  南人户三万九百一十三。
  北人户无。
  僧道一百三十八名:
  僧尼行童一百丹八名。
  道士三十名。
  清远县:
  户一千七百四十五:
  南人户一千七百四十五。
  北人户无。
  僧道四十名:
  僧尼二十八名:
  道士一十二名。

  ○土贡

  任土作贡,其来尚矣,尊君之义,人心所同。广为禹迹所奄,杨州之地,厥篚织贝,厥包橘柚,载之禹贡,历历可稽。汉初赵佗,因陆贾使回,献白璧一双,翠鸟千,贝五百,桂蠹一器,生翠四十双,此一时事也。后汉岁献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堠。和帝元兴元年,临武长唐羗上书谏止,帝下诏勑太官勿受献,由是遂省。宋武帝时,州献入筒细布一端八丈,帝恶其精丽劳民,付有司弹劾,以布还,并制岭南禁作此布。唐制:州贡银、藤、簟、竹席、荔枝、鼊皮、鳖甲、蚰蛇胆、石斛、沉香、甲香、詹糖香。宋太平兴国八年,诏曰:「广州岁贡藤,每斤去皴麤,中用者纔三两。自今取堪用者,无使负重致远,匮民力焉。」又九域志所载:「土贡:沉香一十斤,甲香三斤,詹糖香、石斛各二斤,龟壳、水马各二十枚,鼊皮二十领。」元丰九域志卷九广南路:「土贡:沉香一十斤,甲香三斤,詹糖香、石斛各二斤,龟壳、水马各三十枚,鼊皮一十张,藤席二十领。」注称:「席宜作簟。」后悉除之。圣朝不贵异物,进贡所供药物而已。上无玩好之需,下无劳顿之扰,其视十里走红尘者,相去有间矣。今以进献物色,具载于后。
  番禺县:
  藿香五十斤,广茂壹佰斤 【 又名青姜】 ,柯子五十斤,随风子壹斤,史君子二十斤。
  南海县:
  龙眼子二斤,桄榔子壹斤,史君子三十斤,姜黄二十斤。
  香山县:
  蛤蚧七十对。

  ○税赋

  什一取民,古之制也。汉晋而下,立法不同。唐自租庸调法既坏之后,兵戈日兴,土狭费广,陌钱、间架之类,往往病民。宋行雇役之法,故于田税之外,又有夏役、秋役、茶钱、赏给之需;商税之外,复有地基、河渡、银场、经制之目,名件不一,民以为病。圣朝混一,首以宽民力为第一义,凡宋无名之赋,一切蠲除之。广为极边,愈加优恤。惟种田纳地税,买卖纳商税 【 商税三十税一】 ,鱼盐舶货之征,随土所有。自此之外,秋毫不扰。今将税赋名件疏列于后,附以前代诸色科名,以记沿革。

  税粮
  盐课
  商税
  酒课

  税粮

  本路一司七县:
  田土
  田钱 壹佰柒拾伍贯贰佰肆拾伍文肆分。
  计正耗米 壹万贰仟肆佰参拾肆石陆斗贰升伍合肆抄参撮。
  正米 壹万壹仟陆佰贰拾壹石壹斗肆升肆合玖勺整。
  鼠耗分例米 捌佰壹拾参石肆斗捌升壹勺肆抄参撮。
  税户 贰万捌仟壹佰柒拾柒户。
  丁 贰万参仟壹佰贰拾捌丁。
  米 壹万肆仟伍佰参拾玖石陆斗参升肆勺。按田钱、税户正耗米总数与下列正米、鼠耗分例米合计,理应相符。上下各数多有相符,有一二数不符。此处相差甚大,可能非正耗米总数。当时米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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