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清-黄以周 - (TXT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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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清 黄以周等辑

谭序

秦序

卷一

卷二

卷三 上

卷三 下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谭序

 

  余抚浙之次年,即命书局刊刻宋李文简《续通鉴长编》。逾年书成,余既序而行之矣。顾李氏此书,於北宋一代事实虽粲然明备,然久罕全本。自建隆至治平,当时虽镂版行世,而神宗以下,则止写本流传,世亦罕见。我朝康熙时,尚书徐公乾学所呈进者,亦惟建隆至治平残本而已。及乾隆时修《四库全书》,乃从《永乐大典》中辑成五百二十卷。然徽、钦两朝则仍佚焉,又佚去治平、熙宁、元v、绍圣间九年事,读者憾之。余因语局中诸君子曰:“朱竹太史题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云《长编》所佚,具见杨书,以杨书补《长编》,而李书可全,杨书之所阙,又以《长编》补之,而杨书亦可全。此论实获我心。诸君子能用斯言,以杨书补《长编》,使数百年俄空之书,复得完善,非读史者一快事乎?”诸君闻之,咸乐以从事。余乃粗定条例,以授黄举人以周、冯举人一梅、濮吉士子潼、陈副贡生谟、张副贡生大昌、王拔贡生崇鼎、王廪贡生诒寿、倪廪生锺祥,俾分任其事。大要以杨氏《纪事本末》为主,世又有《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一书,亦题李焘撰,虽真赝难知,异同之处亦多,可采则附注其下。而凡宋时人文集说部有可参考者,亦附见焉,用原书考异之例也。书成,付之剞劂,使与原书俱传。自是以往,李氏《长编》首尾粗具。信乎!考北宋遗事者,必以此为渊海矣!嗟乎!李氏此书,世无别本,非余力任校刊,则数百年后要知不日就散佚,以至湮没无传;而非诸君子与我同志,则亦安能使李氏已佚之书复还旧观,且网罗放失,有加於昔哉!因书此於简端,为李氏此书幸,且为读李氏书者幸也。

  光绪七年九月,兵部尚书升任陕甘总督、浙江巡抚谭锺麟序

秦序

 

  李文简《续通鉴长编》,今《四库》所辑本有五百二十卷之多。然英宗、神宗、哲宗三朝事额多放失,而徽、钦两朝则尽阙如,恐《永乐大典》外,无书可资补辑。惟杨仲良《纪事本末》一书,悉录李氏原文,而存十之二三。惜此书宋椠无传,《四库书目》亦未载,其藏书家互相传钞者,F舛滋甚,且原佚百十四至百十九卷,今又佚五、六、七卷,亦非完书。然欲补《长编》之佚,固舍是末由也。光绪六年孟春,浙抚谭公命书局校刊《长编》,俾得通行於世。惟不备不完,读书者不无遗憾。(缃业) 适提调书局,因向湖州陆观察借得钞本《纪事本末》,请於谭公,而属在局襄校之黄教谕以周、王训导诒寿、冯孝廉一梅分辑之。阅数月,书未成而王训导病没,於是濮庶常子潼、陈教谕谟、张明经大昌、王明经崇鼎、倪茂才锺祥继之。其间或有未卒业者,张明经悉补完之。始事於六年九月,蒇事於八年五月,凡二十月有奇。(缃业) 复加勘校,名之曰《续通鉴长编拾补》,分为六十卷,授之梓人。按李氏意主编年,杨氏意主隶事,体例不同,详略亦异,况所佚之六卷,正是靖康时事,不得不参考宋辽金三史、《东都事略》以及《编年备要》、《北盟会编》、《靖康传信录》、《靖康要录》等书。其续宋编年通鉴,虽非李焘真本,亦足供采取焉。凡用杨氏原文者,单行直书,以补李氏之缺;其旁采他书者,双行旁书,以补杨氏之缺。复以《纪事本末》不书月朔干支,爰考诸李氏<上直下土>《十朝纲要》、钱氏大昕《四朝朔闰考》,分注於逐月之下,俾阅者t然。夫殚竭八、九人之心力,博稽百数十种之史书,且阅两年之久而后克成,亦可谓勤苦倍至,精严不苟矣。世有读李氏书者,是书当亦不废,而杨氏书虽未克刊行,已悉载於是,其亦可无憾也夫。

  光绪八年夏六月,前书局提调、无锡秦缃业序

 
卷一

 

  英宗

  △治平四年(丁未,一○六七)

  1、四月(案:钱大昕《四史朔闰考》:是月戊申朔。) 乙卯,初,御史中丞王陶等屡言韩琦自嘉v末专执国柄,君弱臣,乞行退罢。是日,陶遂极口诋琦,意谓必能逐去。既而上不许,陶始失望。(《纪事本末》卷五十七。案: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云:先是,召渭州郭逵还领枢密。陶谓用逵非先帝意,外则韩琦荐引,内则纳赂於高居简。上曰:“事於先朝,义实难处。”陶言既不行,即以不赴文德殿押常参班劾琦等云云同。《宋史王陶传》:郭逵以签书枢密院宣抚陕西,诏令还都。陶言:“韩琦置逵二府,至用太祖故事,出师劫制人主,琦必有奸言惑乱圣听。愿罢逵为渭州。”帝曰:“逵,先帝所用,今无罪黜之,是章先帝用人之失,不可也。”陶既不得逞,遂以琦不押文德殿常参班劾之。又案:《长编》卷二百九:治平四年闰三月庚子,陶乞复用吕大防、郭源明,执政以为逼己。盖衅於彼时已启。)

  2、先是,御史台以状申中书云:“检会《皇v编敕》,应正衙常朝及横行,并须宰相立班。常朝日,轮宰相一员押班;寻常多据赞引官称宰臣,更不过来。窃虑上项《编敕》仪制别有K替,更不行用,伏乞明降指挥。”时闰三月己丑也。(原注:己丑,三月十一日。) 中书不报。辛酉,中丞王陶因以状白宰相,云天子新即位,不应隳废朝仪。又不报。陶遂劾奏韩琦、曾公亮不臣,至引霍光、梁冀等事为喻,斥韩琦骄主之色过於霍光;且言欲保全琦族,故劾奏之。其略曰:“琦等久居重位,新辅嗣君,忽千官瞻视之庭,蔑如房闼;艰再拜表仪之礼,重若邱山。沮格台文,侮慢风宪。宜加显罚,用肃具僚。”《纪事本末》卷五十七。(原注:据《会要》,陶以闰三月十一日问押班事,其弹奏必在此月,但不得其日耳。赵概《日录》:闰三月十一日,呈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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