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与汉初社会控制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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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羊城学术文库学术委员会
主任
顾涧清
委员
马卫平 王永平 王志雄 朱名宏
李兰芬 杨长明 杨清蒲 郑伯范
郭凡 徐上国 徐俊忠 马曙
谢博能 雷忠良 谭曼青
编辑部主任
陈伟民 金迎九
序
罗运环
社会控制,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领域。1901年,美国社会学家E.A.罗斯(1866-1951)出版《社会控制》一书,汇集其于1896年3月至1898年5月写给《美国社会学杂志》的一组以“社会控制”为题的文章,以及后来写的7篇补充性质的文章,是系统研究社会控制的第一部专著。该书首次从社会学的角度使用“社会控制”概念,并从理论体系上开拓了这一研究领域,推动了社会控制问题的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后,社会控制理论不断得到修正和充实,理论体系逐渐完备。
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其成员的社会行为实施约束的过程。社会控制的手段甚多,社会学家有不少归纳分类,其中从强制与非强制手段角度,以软、硬控制两大类别归纳分类,简单明了,方便采用。政权、法律、纪律等手段具有强制性,属于“硬控制”;风俗、道德、信仰、宗教、社会舆论、社会心理等具有非强制性,属于“软控制”。其中比较重要的法律控制手段,早在E.A.罗斯时就受到重视,其著作《社会控制》第二编“控制的手段”就有“法律”专章。1942年,“社会学法学”的奠基人,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法学家罗斯科·庞德(1870-1964)出版《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认为人类文明发展的要求使得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强调法律的任务在于社会控制,对法律控制手段进行了专门研究,受到学界推崇。
E.A.罗斯、罗斯科·庞德等为代表的西方社会控制的学说,主要是以现实社会控制为研究对象,谢瑞东博士将其运用于西汉初年社会控制的研究并加以发挥,这是一种理论、方法的突破。
“古来新学问,大都由于新发现。”(王国维语)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宗的简牍出土文献,主要集中在中国的西北地区、长江中游及下游地区。就已发表的简牍而言,涉及汉初社会的,最重要者莫过于张家山汉简(M247)。
M247是张家山一座汉墓的号码,1983年12月发现于湖北江陵县(今荆州市荆州区)城外西南5公里处江陵砖瓦厂内,取土时发现。墓中除出土漆器、铜器等外,最重要的发现是1236支竹简。竹简内容包含:《二年律令》、《奏谳书》、《盖庐》、《日书》、《脉书》、《引书》、《算数书》、《历谱》及遣册等。2001年,文物出版社出版《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一书,正式公布了这批资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二年律令》和《奏谳书》。前者是一部比较完整的汉代律令,后者属于议罪案例的汇编。同出《历谱》所记年历起于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四月至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后(闰)九月。这表明:墓主死于吕后二年底或其后不久;竹简年代下限不晚于吕后二年。从《二年律令》优待吕宣王(吕后于其元年赠予其父的谥号)及其亲属的法律条文来看,《二年律令》是吕后二年修订实施的法律。众所周知,汉律早已失传,《二年律令》和《奏谳书》的出土,更显得弥足珍贵。谢瑞东博士以这些珍贵的法律文献为主,研讨西汉初年的社会控制,是研究资料的突破。
谢瑞东博士的《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与汉初社会控制》一书,以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为主,结合相关出土文献及传世文献,充分利用学术前沿的相关研究信息,深入探讨西汉初年的社会控制,重点论述《二年律令》对基层组织、军功爵制、家族内部关系、信息情报及人口物资流失等方面的控制功能,从而揭示出汉初所确立的以法律为主的社会控制体系,以及汉初运用法律手段在平衡社会相互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与统治秩序中的作用,颇多新义。以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为主,系统研究汉初的社会控制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新角度的选题,填补了这方面的研究空缺。再如军功爵制方面,过去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在于探讨军功爵各等级类型间的差异,其书则对军功爵制从身份控制方面予以探讨,就颇有创见。
总之,《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与汉初社会控制》一书,是目前所见较为全面系统地研究汉初社会控制问题的一部专著,相信该书的出版将有益于学术研究及文化建设,会受到读者的喜欢。
罗运环
于武汉大学珞珈山
【注:罗运环,系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先秦史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中国地域文化研究所所长等职。代表著作有《楚国八百年》、《出土文献与楚史研究》、《荆楚文化》(主编、合著)、《秦汉韬略》(合著)。】
摘要
本书以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为中心探讨西汉初年的社会控制,重点论述《二年律令》对基层组织、军功爵制、家族内部关系、信息情报及人口物资流失等方面的控制功能,即通过法律达到对社会的控制。由此可知,《二年律令》从社会各个层面全面确立了汉初的法律控制体系。汉初确立的社会控制体系,即以法律规定为调节手段,最大限度地平衡相互之间的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与统治秩序。
本书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从秦朝社会控制体系的确立与破坏、社会控制权的楚汉之争两个方面,对汉初社会控制体系建立的历史背景做了逐级演进式的分析论述。
第二章,首先,梳理战国秦汉时期我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发展脉络,依次对秦前诸朝的法律制度与特点、秦朝法律制度与汉初社会控制的初步确立、汉初法律控制体系的确立做了讨论;其次,从《二年律令》分析出汉初法律控制体系的三个特点——汉承秦制而发展之、以法为本全面控制、严刑显威儒法结合;最后,分析《二年律令》对汉初社会的全面控制情况,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基层社会、社会秩序、官吏职责及其管理、家庭内部关系、军功爵制、行书制度等各个方面。
第三章,介绍西汉初年基层组织的基本结构和控制主体。从基层组织机构乡、里、亭的设置及其特点,以及汉初乡里社会控制概况,对基层组织的基本结构做了讨论。基层组织的控制主体,则分别论述汉初控制基层社会的制度、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政府对地方官吏的管理。
第四章,以《二年律令》和《奏谳书》为基础并结合传世文献的记载,从军功爵制与汉初身份控制这个特殊的视角来论述汉初法律制度的构建。一方面,可以看出统治者以明确的法律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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