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warrant) - (TXT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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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warrant),一种又被俗称为"涡轮"的金融品种,有望在内地证券市场再度亮相。由于权证本身具有活跃市场、控制风险等特性,业内专家十分看好其未来发展前景,认为权证的出现将给市场注入强劲动力,同时也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金融工具。
重新亮相时机成熟
作为全球证券市场除股票、债券之外的第三大金融品种,权证在海外证券市场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金融品种。
内地证券市场也曾经有过短暂的权证历史。在市场发展初期,为了保护老股东在配股中的权益,使不愿或无力认购配股的老股东能够有偿转让其配股权,沪深交易所曾推出过股本权证。但由于市场环境和监管等问题,从1992年6 月第一只权证的发行到1996 年6 月权证交易被叫停,我国的权证市场仅发展了四年便夭折了。
如今,权证有望重新在内地证券市场亮相。许多学者的研究都显示,中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权证市场的条件,包括:可作为权证标的证券的一批优质蓝筹股的出现、投资市场日趋规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投资理念日趋理性、权证在海外的发展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经验等。
为解决股权分置提供新工具
权证的推出,将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供新工具。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来看,这将成为权证承担的一个主要功能。
此前,有许多业内人士提出了以权证作为载体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例如,由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赠送一定数量的认购权证,流通股东可以转让权证或行权获得收益,而非流通股则逐步获得流通权。
国泰君安证券的章飙认为,权证方案在平衡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利益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他分析说,权证的价值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内在价值,即标的股票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二是时间价值,代表的是投资者对未来股价波动的期望。权证存续的时间越长,股价波动的可能越大,权证的时间价值就越高。
利用权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流通股东获得的权证价值即包含权证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之和,而非流通股东对时间价值是不敏感的。因此,对于流通股东而言,其获得的价值可能要大于非流通股东获得的对价。这有利于促使两类股东之间达成一致。
另外,由于权证将流通股中所含的获得对价的权利单独剥离出来,流通股东可以选择更为多样的投资方式。例如,投资者可以选择单独出售权证,而不必抛出手中的股票,或者保留权证而出售股票,以满足自己不同的投资需求。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权证的推出也为管理层激励提供了一种新的手段。例如,可以以发放权证的方式作为对高管人员的奖励,因为权证的价值要受到行权价的制约,由此可以使高管人员与流通股东之间的利益更为趋于一致。
活跃市场能量巨大
业内人士认为,发展权证将为证券市场注入新的动力。权证的推出,可以活跃市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控制风险的工具。
"从国际经验来看,权证在活跃市场方面发挥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国泰君安证券的章飙博士说。章飙领导的国泰君安新产品开发部,在金融创新工具研究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权证就是其中一个主要品种。
章飙认为,权证的定价普遍较低,容易被投资者接受,在增加交易活跃度方面非常有效。在全球第一大权证市场------香港,权证的交易量已经占到整个证券市场的20%左右。
而权证本身具有的杠杆特性又使其成为投资者一种有效的避险工具。例如,联合证券的一篇研究报告指出,券商可以设计并发行备兑权证,并利用备兑权证来对冲自己所持重仓股的风险,或运用备兑权证来设计新的挂钩债券产品(如股票挂钩债券、指数挂钩债券等),从而增加新的收益点;基金公司则可以利用备兑权证(特别是标的物为指数的备兑权证)来对冲其所管理的基金池的系统风险。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目前交易所公布的有关规则来看,由券商等第三方机构发行的备兑权证暂时还不会成为发展的重点,近期推出更多的将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本权证。
认股权证及其在上市公司再融资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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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劲容 刘成伟
  第I部分认股权证的基本知识
  一概述
  认股权证,又称“认股证”或“权证”,其英文名称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译“窝轮”。在证券市场上,Warrant是指一种具有到期日及行使价或其它执行条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据美交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的定义,Warrant是指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或在权证协议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间内分别以相应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the underlying)的期权。
  广义上,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认股权证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专门的投资银行发行,权证所代表的权利包括对标的资产的买进(看涨)和卖出(看跌)两种期权。因此有时所称的认股证是广义的(即包括认购证和认沽证两种),但更多的则是仅仅指认购证;而在香港则往往是指备兑认股证。为澄清一些称谓上的混乱,下文将首先对权证的种类加以介绍。
  二认股权证的种类
  有关Warrant一词的中文称谓相当不一致,例如有认股权证、认购(售)权证或衍生认股权证等。实际上,这只是缘由不同的划分依据所致。理论上,单就权证标的物而论,凡有明确估价且在法律上为可融通物,如股票(单一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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