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护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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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第1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护概论
第2章 社会安全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护
第3章 地震现场的应急救护
第4章 爆炸现场的应急救护
第5章 火灾现场的应急救护
第6章 执行任务中常见的意外伤害及应急救护
第7章 现场的心理应激障碍与康复
第1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护概论
2009年5月14日,《解放军报》特约记者刘逢安报道:5月12日,是我国首个国家“防灾减灾日”,目前,我军已初步构建了以抗洪抢险、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核化生紧急救援、交通应急抢险和国际维和为骨干的5支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体系。全军工程兵部队组建19支抗洪抢险应急部队;有关军区工程部队和武警医疗专业力量组成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有关军区、军兵种防化部队和总后军事医学科学院医学救援力量核化生应急救援队;由工程兵部队和第二炮兵的工程部队组成10支交通应急抢险队;由工程兵、运输和医疗专业力量组成国际维和部队。兵种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体系将不断加强体制机制、专业力量、装备器材、针对性训练和法规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应急指挥体系、联合行动、综合保障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逐步提高快速反应、兵力投送、联合行动、专业保障、战法运用等5种能力。武警部队作为医疗专业救援力量,将在这支队伍中起到重要作用。处置突发事件是武警部队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突发事件在世界范围内呈上升趋势,在我国时有发生。它危害大、影响广,处置妥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命运、政党的前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随着经济的发展,气候环境的变化,各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也随之增多,重大煤矿事故和火灾、危险化学品、交通等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减少安全隐患的同时,事故的应急救援与现场救护也摆上了各级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根据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6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在《总体预案》中,我国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4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总体预案》在应急保障部分明确了医疗卫生保障和人员防护要求,要求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应急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目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完成编制;各地还结合实际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许多部队也制定了应急预案。至此,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在各种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能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及时出动,并针对性地采取救援措施,对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意义重大。
应急救护是在大规模灾难发生后,有关单位立即成立一个扩大的应急医疗救护单位,主要任务是挽救生命。应急救护的介入,可以有效地提高生存率,不需要昂贵的设备,不需要动员大量的医务人员和医院资源,以最小的代价提供救护。主要有人工呼吸、血流动力学支持、抗感染和其他疾病的专业性治疗方法及一套公认的预防措施,能够减少疾病的严重后果。
应急救护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对发生事故的处理和人员的及时救护,在现场救护中人们常常将抢救危重急症、意外伤害伤员寄托于医院和专业的医护人员,缺乏对在现场救护伤员的重要性和可实施性的认识。这种传统的观念往往使处在生死之际的伤员丧失了几分钟、十几分钟最宝贵的“救命的白金时刻”。实际上,在救援中最有效的救援人员往往是第一个做出反应的人。采取救治措施的时间不同,其救治效果也不同,时间越早,措施越合理,死亡率就越低。
第一节 突发事件概述
2007年12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75万元。
2008年3月14日,西藏拉萨发生暴乱,造成数人伤亡。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92万元。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
2008年9月2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65万元。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事件。从狭义上讲,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规模大,且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从广义上说,突发事件是指在组织或者个人原计划之外或者在其认识范围之外突然发生的,对其利益有损伤性或者潜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突发”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生,它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客观上的时间短,瞬间爆发;二是主观上的出乎意料,料所不及。“事件”是指历史上或现实社会中发生的有影响的大事情。凡社会各个系统、各个行业突然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及紧急抢险救灾都可以称为突发事件。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
突发事件的分类是指根据事件本质特征进行科学分类,有利于掌握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特征和规律,研究特定处置对策。
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发自人们主观意愿,会危及社会安全的突发事件。
(1)暴乱事件:指有预谋、有组织地煽动和纠集人员,使用暴力手段,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破坏国家安定和统一的反革命活动。其特征为具有政治反动性,具有群体纠合性,具有武装对抗性,具有主动侵害性。
(2)骚乱事件:指非法聚众并使用暴力手段,危害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局部地区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其特征为破坏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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