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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经典与解释(34)
格劳秀斯与国际正义
■ 主编/刘小枫 陈少明
华夏出版社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格劳秀斯与国际正义/刘小枫主编.-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1
(经典与解释/刘小枫,陈少明主编)
ISBN 978-7-5080-5907-5
I.①格… II.①刘… Ⅲ.①格劳秀斯,H.(1583~1645)一国际法一思想评论 IV.①D990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0)第167739号
格劳秀斯与国际正义
刘小枫 陈少明 主编
出版发行
:华夏出版社
(北京市东直门外香河园北电4号 邮编:100028)
经 销
:新华书店
印 刷
:北京建筑工业印刷厂南厂
装 订
:三河市万龙印装有限公司
版 次
:2011年1月北京第1版
2011年1月北京第1次印刷
开 本
:880×1230 1/32开
字 数
:289千字
印 张
:10.375
定 价
: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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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教育基金·正则资助项目
CSSCI来源集刊
目 录
论题 格劳秀斯与国际正义
现代国际法的古典渊源——格劳秀斯与塞尔登
格劳秀斯论伦理与战争
自然法的基础及其权力
自然法和人类法
“许可”与战争法
人的意志与自然正义
参考文献:
格劳秀斯论世界秩序
一
二
三
格劳秀斯与人类的普遍法权
自由的海洋针对封锁的海洋——格劳秀斯、弗莱塔与塞尔登关于海洋统治权的论辩
古典作品绎读
《黼爻》讲解
思想史发微
格劳秀斯与柏拉图对勘
一 法律思维中自然法的复兴
二 格劳秀斯的自然法、万国法和国际义务观
格劳秀斯关于各种类型的法律的讨论
自然法与国际义务
自然法与万国法之间的关系
三 《王制》中的正义、人类社会性和城邦内公民美德的内涵
《王制》对正义的界定
苏格拉底将正义限定在城邦之内的理由
1.个体自爱的自然限度
2.城邦间冲突的持久威胁
苏格拉底关于外交政策的特别建议
第五卷中有关战争的讨论
结 论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参考文献:
“大海不识主权者”——“自由海洋”的政治哲学含义
古文今刊
登风涛山——致圣塞坡克洛
旧文新刊
三國兩晉選士制度和士风
第一章 三國兩晉選士制度
第一節 我國選士制度沿革
一、秦代以前之選士
二、漢代之選士
第二節 三國之選士制度
一、曹操選士之新作風
二、魏文帝始立九品中正制
三、三國之察擧人才
四、三國之辟召人才
五、魏國考課制度
第三節 兩晉之選士制度
一、詔擧賢良
二、察擧孝廉秀才
三、賡續推行九品中正制度
四、九品中正制度之評議
第二章 三國兩晉之士風
第一節 談玄之風盛行原因
一、名教之盛的反動
二、政局險惡之影響
三、天下喪亂之刺激
四、漢代訓詁章句之學的反動
第二節 清談之內容
一、才性名理(或簡稱名理)派之清談
二、玄學名理(或簡稱玄論)派之清談
三、清談誤國論之商榷
第三節 士風敗壞之原因
一、後漢末政治敗壞之影響
二、曹操選士重才不重德之影響
三、帝位篡奪與政權爭奪之影響
四、九品中正制度之影響
第四節 清談之影響
一、玄論派清談之影響
二、才性名理派清談之影響
三、清談對於學術之一般影響
編後記
宋儒《春秋》尊王說
宋儒《春秋》尊王之時代背景
一、懲唐末五季藩鎮之禍
二、祖趙氏之家法
三、疾臣節之不立
四、痛權姦之柄國
宋儒《春秋》尊王之內涵
一、嚴三綱以申政刑
二、懲彊侯以尊天王
三、獎忠貞以抑權姦
胡安國“聖人以天自處”說
一、“書王不稱天—貶”解
二、“聖人貶君父”解
結 語
评 论
一种实实在在的启蒙——欧维贝克书信集
直面僭政
论题 格劳秀斯与国际正义
现代国际法的古典渊源——格劳秀斯与塞尔登
金斯肯德(Jonathan Ziskind)著
黄涛 译 林国华 校
在商业革命期间,欧洲国家深深卷入大西洋和印度洋贸易,随之出现了一场关于一国能否主张和行使针对海洋的合法主权的生动论战。[1]
伟大的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1583-1645)在其论著《海洋自由论》(1609)中反对这种主张。[2]
英国律师和博学者塞尔登(1584-1654)积极维护英国利益,在《海洋封锁论》(1635)中站在了肯定立场一方。[3]
早在格劳秀斯和塞尔登撰写他们的论著之前,这些问题就已然获得了讨论。[4]
然而,日益激烈的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竞争以及获得近海渔场的竞争,大大加剧了这一争论。[5]
本文旨在考察这两位法学家如何将不同的方法论和假设运用于那些希腊古典文献、圣经文献、教父文献和犹太拉比文献中。尽管塞尔登在某些地方回应了格劳秀斯,[6]
但是《海洋封锁论》并不只是对《海洋自由论》的回应。两位作者对问题的各个方面的论证充满了兴趣。格劳秀斯关注海上航行与贸易应该是自由的主张。《海洋自由论》前七章探究航行自由的前提,亦即发现权(第2章)、教皇捐赠(第3章和第6章)、征服(第4章)、先占(第5章)以及时效取得(第7章)。在第二个导论性章节(第8章)之后,并且与第一章相平行,同一主题被用来支持自由贸易的观念。因此,在阐明航行与贸易自由之后,格劳秀斯才能够认为,海洋不仅对荷兰而且对全人类来说都是自由的。
塞尔登著作中的政治旨趣较之格劳秀斯的著作更为明显。塞尔登不仅认为海洋的获取(appropriation)是可能的,而且规定和阐述了英国君主的特别支配权(dominium)。贸易与通商事务是次要的。塞尔登在《海洋封锁论》第20章中指出(《海洋封锁论》,页1250-1252),海洋支配权(dominium maris)与无害通过无关,并且,此种通过以及人道主义立场和与国家安全相符的通商,都不能损害对海洋的所有权。他尤其感兴趣的问题是,论证海洋的所有权是否可能(《海洋封锁论》第一部分),并且,一旦证明这一点,就可以陈述英国海权的本质(第二部分)。根据塞尔登的看法,英国海权往西包含大西洋直到新大陆和格陵兰沿海,往东包括挪威和荷兰(Holland)区域,再加上通往法国沿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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