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 - (TXT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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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海刚峰先生,直谏人也。当肃皇帝末年,斋居静摄。惟时方士陶仲文等,导以斋醮引年之术,群臣将顺,莫有言其非者。刚峰先生时为比部郎,无言责之任,乃奋然起曰:“是尚可以缄默为乎?”乃抗疏反覆累千言,大指欲反其昔日之误,置其身于尧舜禹汤之上。肃皇帝大为感悟,日取读数过,惜未及施行,不幸宾天。
  穆皇帝甫继大宝,即首出先生于狱,擢为大理寺丞。盖承先皇帝之志,知先生为最深也。先生益自感愤,其理冤狱、拔幽滞,诸所称腊肉干者,悉以先生为归,人称为神明。昔人云:“关节不通,有阎罗包老”,先生之风大类是。累功历官至都御史,虽其所行宁便于民,而不便于缙绅。诸言事者,摘其过端上之,穆皇帝素知先生之为人,未尝一加罪焉。
  先生历事三朝,其直声,在朝廷;其实惠,在黎庶;其清风,在宇内;其公论,在人心。先生盖钟扶舆之口气,而为熙朝之名臣矣乎!
  先生生于濒海之外、前有丘琼山先生以文章著海内,后有海刚峰先生以直声震朝野,后先继美,非圣朝作人弘化,讵能于濒海外得人,亦若斯盛乎?且所称谏者,不贵口而贵改,不贵说而贵绎,先生之于肃皇帝,盖不徒改而绎者。穆皇帝擢召用,俾得见诸实事。驯至今上,犹能大为擢拔,使得二三臣如先生者,布列中外,何患天下之不治平哉?然而决狱惟明,口碑载道,人莫不喜谭之。
  时有好事者,以耳目所睹记,即其历官所案,为之传其颠末。余偶过金陵,虚舟生为予道其事若此,欲付诸梓,而乞言于予。余亦建言得罪者,忽有感于中,因喜为之序。
  万历丙午岁夏月之吉,晋人羲斋李春芳书于万卷楼中。

卷之一
 
第一回 断问强奸

  海公在淳安,一县称其善于谳狱。一日,谒顾代巡,适有告奸者,狱已三年,和奸强奸未决,属公定脱,盖欲试公之决也。公令隶有力者一人去衣服,诸衣皆去,独里衣,妇以死自持,隶无如之何。公曰:“供作和奸,罢讼。”遂决。盖妇苟守真,衣且不能去,况可犯耶?
  告欺奸
  告状人陈福生,告为欺奸致命事。乱伦灭法周才,调奸姿婶,婶义不从,殴伤致死。陈福生状投地方,招过银买息,吴亦得银若干,凭德见证。有此不法,人伦大变,广财理贿,死魂莫伸。乞恳亲提,明正典刑。上告。
  诉
  诉状人周才,诉为乞烛冤枉事。陈氏久病滨危,伊姑时常打骂,病转不痊,自分经死。伊母廖氏并兄叔等验明殡埋,里邻可证。殊仇恶福生,恃刁惯讼,捏陷欺诬,幸送爷台,复审冤烛。乞剪奸豁。上诉。
  海公判
  审得周才,分属宗盟,礼严毫发。周才少壮血气,两戒未遵,不知欲乃伐性之门,力为生乱之府。叔出行暴,婶媚兴狂,计从则灭叔,计忤则灭婶,欺奸致死,理或然也。据陈福生投词,固为奸死婶,吴招买息亦为奸亡。周之诉且云:“伊姑打骂,自分经亡”,是欲委罪于姑,姑嫁祸于东吴之意。其情愈真,其计愈穷。但陈福生既痛妹死非辜,情宜激切赴告。乃首扬以告词,随息以贿赂,是财为重,妹为轻也。此又不释之疑,令周才有可生之路。意者以里衣死持,而周之暴适当其会耶。天辟灭等周。取供。

第二回 僧徒奸妇

  淳安县一小家妇,自母家归,避雨一野寺中。寺僧延入,而妇有姿,师徒皆欲淫之。乃妇意在其徒,师怒,杀妇埋园中。次日,母与夫家寻不得,交讼于邑,互谓杀之,公一时不能决而疑。适有门子得罪当谴,公曰:“汝故以得罪逋出,遍践村市。但探出此事,当宥汝罪。”久之,门子入此寺,僧师徒以是美男,皆与狎昵。有小沙弥语泄,而沙弥亦不甚悉。人以白公,公曰:“是矣。”翌日,过寺中焚香,频仰首向天自应曰:“知道了。”独一僧于众中色变,公即令缚之,曰:“上天已语我,杀其家妇者,尔也。”一讯吐实,瘗尸出其园。抵二僧死,而二家疑解。
  告打死妻命
  告状妇张氏,告为杀命埋冤事。夫存嫁女云玉,配与兽心计生为妻,岂恶不务生理,酗酒宿娼。孤女终身仰望,反嗔苦谏。趁母家归,活活打死。夫杀妻命,纲常坠地,母痛女冤,情惨昏天。上告。
  诉
  诉状人计生,诉为劈冤事。岳母张氏,素嫉生贫,悔将女云玉嫁生为妻。趁女归家,遂串嫁于他人,反以死罪加与生身,似此冤屈,天日同升。妻失财无,情惨号天。含冤上诉。
  海公判
  审得云自看母,孤身归家,在路陡然遇雨,望门逃躲,不知身陷寺门。盖彼时只知避雨,而末及择地也。淫僧法长师徒突见。同炽淫心。不料,无节村妇,亦可色动,意在徒之少壮。恶僧忿徒怒妇,登时杀死藏尸。夫师徒见妇骋淫,已各犯戒。而师复妒徒杀妇,手刃尤凶。徒拟充军,师应抵命。庶使僧俗,人伦不紊。

第三回 奸妇失节明节

  胡州人有郝云衢,以奸杨文升妻田氏,致其自缢。经案,衢罪抵命。案谓:田氏以衢来奸己,即呼小庚儿杀人,韩升隔壁遥闻可证。且妇忍弃芳年,所以明节云云。乃公出巡胡州决。田氏,始为聂完妻,完死未半载,即嫁文升。嫁之四月,即生一子。其本房仅三间,人共七口。因判之。其略曰:妇不出闺,何由呼人小名?韩升未见,何由以闻声定罪?居仅三间,人共七口。奸与缢,皆非其地。怀胎改嫁,既已失节,而杀身明节,恐非其情。则缢或有故,情实可疑。招上得末囗云衢死击狱二十年矣。问杨文升:“汝妇改嫁生子,诸情招何不及?”曰:“始上未之问也。”盖胡人畏刑轻死,不知辨解。
  告强奸堕胎
  告状人伍约,告为奸杀大冤事。虎侄钱豪淫纵匪夷,贪妻少艾,立心不良,瞰身远出,入室抱奸,嗔妻不从,殴踢堕胎。灭分伤伦,里邻骇证,恳恩究治。上告。
  诉
  诉状入伍文寿,诉为仇诬大变事。切身与叔争基,致成血恨,辏因婶病堕胎,诬以强奸陷命。切思身既与叔极仇一人,岂强奸孕婶?干证受贿,血胎是祸,冤蔽覆盆,恳恩超豁。上诉。
  海公判
  审得伍文寿。强奸伍约之妻,乃以侄犯婶,因喊不从,踢堕胎孕,祖灵不肯,故遣某等见之。文寿诉称争基仇陷、贿买黑证,殊不知一人之心可结,众人之口难钳。伍族兄弟叔伯,并无一人冤之者,则强奸堕胎又奚疑焉。合就典刑,以扶人纪。

第四回 奸侄妇杀媳抵命

  淳安县王福与侄妇通奸,侄稳知,持刀以待,而福反杀侄。杀后始大惧,与二子谋曰:“事已如此,无抵必死。适次子妇在家,必杀之,以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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