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的被告 - (TXT全文下载)
书籍内容:
合作的被告
[日]松本清张/著 张朝杰/译
此案看来很简单……
一个秋天的晚上,六十二岁的放债者,在家里被一个二十八岁的年轻人敲扁了
脑壳致死。凶手偷了一只银箱逃掉了。银箱里有二十二张债据。凶手从中偷走五张
后,把银箱丢在附近的池塘里。被谋杀的放债者住在东京西郊一幢房子里,当时那
里几乎一半是农田。
嫌疑犯上木寅郎被捕,他声称没钱请律师,于是年轻的原岛直见律师被指派为
他免费辩护。原岛详细地阅读了本案的调查报告,了解到以下事实:
被害者山岸神原先拥有大片农田,十年前卖给一个房地产经纪人。用这笔收入,
他造了一幢二层楼住宅,并做起小规模的金融事业。当他被谋杀时,妻子已去世三
年,没有子女。他单身过日子,把二楼租给一个年轻的小学教师及其妻子,房租不
高。人们都知道他是个贪婪的人,为什么会收低房租呢?因为他知道这个教师是二
级黑腰带柔道手,住进他家就既是房客又是保嫖。
10月15日,住在二楼的小学教师得知母亲病重垂危,偕妻子当天启程回故乡九
州岛。谋杀案发生在10月18日,山岸的尸体于19日上午被一个来还债的邻居发现。
他报了警。
验尸官的报告里说,死因是脑部被人从后面敲扁,造成脑震荡并大量内出血。
致命的伤口有成年人的巴掌大。受害者倒地后用手脚爬行几步身亡。胃里剩余物化
验结果显示,山岸死于晚饭后三小时左右。习惯于自己做饭的山岸一般在6点30分吃
晚饭,这说明谋杀案发生在晚上9点到10点之间。
房间里没有被搞乱的迹象。显然是山岸自己为凶手开门的。门被一根相当粗的
门闩闩住,不可能从外面打开。当尸体被发现时,门闩搁在门旁,只能是山岸本人
拿掉门闩的。肯定有一个山岸认识的人来造访。
邻居都没有听到过敲门或喊叫开门声。卧室角落里有电话,凶手可能打电话说
要来访,山岸起床拿掉门闩等着他。他一定和来访者很熟悉,没想到这个人要来谋
杀他。
存放债据的银箱被盗,与凶手也有关联。凶手肯定知道银箱存放在什么地方,
里面有些什么东西。他的企图是为了偷去债据;而在一座佛像下面,警探发现有十
五万日元的现钞,却安然无恙,没有踪迹表明凶手曾经试图找到这笔巨款。
案发两天后,警方逮捕了上木寅郎。在调查中,有位中村吉屋先生说那天晚上
从家中浴室窗口,看到一个人走向山岸家,这个人很像在火车站附近开面馆的上木
寅郎。上木寅郎三年前在火车站隔壁开了一家面馆。结果,生意并不红火,顾客越
来越少,面馆亏本,背上一大笔债,他陷入了困境。这个上木寅郎,十八岁到二十
五岁时曾在市区一家旧书店当过营业员,做面馆生意完全外行。现在糟了,欠山岸
的利息已四倍于他借的钱。到谋杀案发生时,上木共欠山岸七百五十万日元。山岸
讨债时冷酷无情,他知道上木永远还不了债,打算把上木抵押的地皮和店铺占为己
有。上木恨透了,曾经在一些人面前扬言说:“我要杀死这个老家伙!”
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凶手的指纹。屋里指纹很多,但已被抹得模糊不清。楼上
有清晰的指纹,是两名房客的,他们在案发前三天回九州岛了,足以证明不在现场。
余下的一些指纹也许是山岸其他债务人的,都旧了。
凶手没有留下凶器。警方没找到可疑的脚印。门闩可能是凶器,可是与那致命
的伤口相比较,既不够粗,也不够重。门闩上的指纹是山岸本人的。山岸几乎秃顶,
伤口往外流血不多,门闩上没有头发或血迹。
但在房子后面屋檐下有一堆松木柴,是烧火用的。当时煤气管还没接到这个地
区,有许多人家用液化煤气罐,但山岸由于吝啬和习惯于农村生活,他仍用木柴烧
炉子做饭菜。松木柴堆成好几层,看来用这木柴作凶器要猛击好几下才能造成山岸
头上那样的伤口。木柴表面粗糙不平,很难找到指纹,而且也不可能留下头发或血
迹。
了解了以上情况,原岛开始看上木的供词:
“大概两年前,我从山岸处借到钱,利息可恶地高。从此我因欠债而受尽折磨。
最近他威胁我说,要把我抵押的店铺和地皮拍卖掉。生意的失败和山岸的逼债使我
绝望。我决定与妻子和孩子一起自杀;但是,天哪!这岂不是便宜了那个老家伙吗?
在我死以前,非先杀死他不可。这至少也算是为其他受他折磨而痛苦的人做件好事。
“10月18日,我在离火车站约两百米的万园麻将馆,从傍晚约7点开始打麻将,
同桌有三个朋友,中田、前田和西川。我们打了三圈,柴田来看我们打牌。他也想
打,我就说我有事要回家一趟,让他坐在我位子上打。他很高兴。我离开了麻将馆,
时间也许是9点。
“但是我没有回家,我在火车站前面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给山岸说我要跟他
谈谈债务的事,我已经弄到了两百万元,带在身边,马上到他家去。他听到我有这
么多钱了,一口答应我到他家去,甚至用迫不及待的口气,说他先开好门等我。
“果然是山岸为我先开好门。我知道教师夫妻三四天前回九州岛去了。教师到
我店里吃面条时,曾亲自告诉过我。
“在我进门前,我转到房子后面,因为我知道那里有柴堆,就去拿了一根木柴,
藏在背后。
“山岸引我到客厅,从墙角里一堆坐垫上面拿了两只,放在一张桌子旁。我坐
下时赶紧把木柴藏到坐垫下面,我说我带两百万日元来了,请他给我写收据。说着,
我从口袋里拿出一包用报纸包好的东西,其实里面包的是废纸。他一看以为是钞票,
高兴得跳起来,走到隔壁房间去拿空白收据。
“我想时机已到,也跳起来跟他进去,从背后用木柴猛击他的头部。他脸朝下
倒在地上。我弯身再在他后脑打了三下,他没有动静了。为了让人认为是盗贼而不
是来客作案,我把两只坐垫放回原处,然后在这间房里寻找银箱,在壁橱里找到了。
我要撕掉我借他的债据,可是不懂得怎样打开那把数字锁,决定把银箱带走。出门
以后,我到屋后把木柴放回柴堆上,不记得放在柴堆的什么地方了。整个经过大约
半个小时。
“月亮升起了,我走到路边草地里,找到一块石头,砸开了银箱。借着微弱的
月光,我把有我名字的债据放到口袋里,然后把银箱丢进右面的池塘里。我走到不
远处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操场上,拿出口袋里所有债据,点了一根火柴就全把它们
烧成了灰,随即用脚把地上的灰抹掉。
“当警方告诉我说,银箱已被找到,我的债据仍在箱里,我真的感到很惊奇。
在山岸的账薄里有一个债务人的名字和我的很相似,警方以为我搞错了,在黑暗中
误以为这个人的债据是我的。我烧掉了他的债据,因此他的债据不在警方找到的银
箱里了。由于当时我很兴奋,很可能出这样的错。
“回到麻将馆,四个朋友仍在打麻将。我在一旁看了十分钟,等柴田‘胡’了,
我换他的位子,打了一圈。他们都不知道我已经杀死了一个人。如果我说出来也会
很镇静的,因为我杀死山岸神没有负罪感。
“我那天夜里睡得很好,债据被我烧了。山岸没有继承人,谁欠他的债全一笔
勾销了。我感到快乐和轻松。”
原岛看完后,感到本案果然简单。他所要做的,只有请求对被告从轻发落;然
而,又有一份材料使他大出意料。上木在公诉人面前翻供了,说警方对他搞逼供,
还进行诱供。
上木寅郎对公诉人说:
“我说我和中田、前田和西川在万园麻将馆打牌,打了三圈我让给柴田打。我
到火车站前面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给山岸,说我要跟他谈谈债务的事。他说他起床
等我去。以上我说的都是真话。至于其他我在警察局里说的则都不是真话。
“我在电话里没有对山岸说我已经弄到两百万日元。我怎么也弄不到这么多钱;
可是警方坚持说,如果我不说带钱去,山岸不会起床等我。他们说,如果我只说要
去见他,他一定会叫我明天去。他们说我把一包看起来像一捆钞票的纸包放在口袋
里,然后到山岸家去。我明白他们这样说的意思。的确,根据山岸的为人,任何第
三者都会同意警方的说法,因此我承认他们是对的。实际上,我对山岸说我有办法
还债,想跟他商量。他说他愿意听听我到底有什么办法,才同意我去,并先开好门
等我去。
“于是我走到他房子那里,但不能进去,因为我根本就没有什么该死的办法。
我真怕失去我的店铺和地皮,只想要求他耐心等待我还债。我知道这只会使他大发
脾气。我不敢面对他,因此我没有进屋去,只在屋外徘徊了半小时左右就往回走了。
“回到麻将馆接柴田的位子打了一会儿。因为我没有做什么错事,所以我很镇
定,我的朋友可以作证。我妻子说我那天夜里睡得很熟,我毕竟问心无愧。这就是
发生在那天晚上的真实情况。
“再说说我伪供的事。一开始我就告诉警方,我没有谋杀山岸。他们不信,说
他们已经有了全部证据。照他们所说,被盗的银箱已经在一个池塘里找到,数字锁
被砸坏了。他们在银箱里找到十七张被水浸湿的债据,包括我的,我共欠七百五十
万日元。天哪!他们说对照了山岸的账本,有一个人的名字与我名字相似,他的借
据不见了。说我偷了银箱后要拿出我的借据时,由于月光暗淡,我看不清楚,拿错
了。
“另一个警探走进来,很得意地说,在案发那天夜里大约9点5分时,中村从家
里浴室窗口,看到我急急忙忙朝山岸家的方向走去。他咧嘴笑我当时没有注意到中
村在看着我,如今要否认已太晚了。现在他们有了看到我在现场附近的人证,有那
只银箱作物证,又有我说过要杀死山岸的明显动机,这可是铁证如山,无可动摇。
天啊!他们接着说,由于同情我,如果我招供,他们可以请公诉人同意释放我,从
此结案。他们如此说,我当然愿意尽早回到家里做生意。我只好说,好吧!我承认
是凶手。他们高兴得什么似的,点香烟给我抽,到附近饭馆买饭菜给我吃。他们要
我画一张山岸家的平面图,我画了。根据他们的指示,我开始写供词。
“写着写着,问题来了。第一,我不知道该说我用什么当凶器。有个警探像猫
头鹰似的看着我,拉开脸说会不会是烧炉灶用的东西。我说对了,我用一块煤砸死
山岸。这警探骂我笨蛋,说是从山上森林里面砍来的。他比划了长度。我说,噢!
是木柴。他说这就对了,问我藏在哪里。我怎么知道呢?就说藏在厨房的角落里。
他气得叫喊着骂我,说是在下雨天雨水一滴一滴漏下来的地方。我问是屋檐吧?他
叫道:‘对了!’
“警探把我带到山岸房子的后面,问我拿哪一根木柴当凶器的。我根本没有杀
过人,站在那里不知所措。有个警探从柴堆顶部第二层拿了一根长木柴,问我是不
是这一根。我心想他已经认定了,我不承认也不行,就说是的。这就是被当作我进
行谋杀的所谓物证。于是我问为什么这根木柴上没有头发和血迹。他们解释说这是
由于山岸是秃顶,伤口往外流血很少。我问为什么没有我的指纹。他说木柴表面很
粗糙,找不到指纹。
“他们接着问我怎么进屋谋杀山岸的。我根本没进屋子去,只好胡编说山岸听
说我带了有两百万日元现钞,邀我到他房里去,我从他背后用这根木柴野蛮地猛击
他的脑壳。警探们认为这不可能,于是说了他们的看法:既然我是客人,山岸会拿
两只坐垫来用。两人坐下后,我说要还两百万日元,山岸急忙站起来到隔壁房间去
拿空白收据。这是他们为了证明我从背后打中山岸的头。他们还添油加醋,说我把
两块坐垫放回原处,以造成凶手不是来客的假象。我也只好承认了。
“跟着,他们问我打了山岸几下。我说一下。他们说打一下不至于把山岸打死,
喝问我到底打几下。我说六七下。但这又太多了,因为真打这么多下,山岸头部不
会出那么少血。有一个警探说据他猜测是三下,并自言自语似的说打三下的伤口就
会符合验尸官报告里所说的了。哄小孩似的问我是三下吗?我只好承认。
“接着谈到银箱问题。什么砸开银箱、拿错了债据等等,都是警探们要我承认
的。他们问我把银箱丢进哪个池塘。我说左面的一个。他们要我再想想。反正一共
只有两个池塘,一左一右,我就说右面一个。再者,如果银箱上有真凶的指纹,我
可就清白了;可是警探们说银箱上的指纹已被池塘里的泥巴涂掉了,还说我是为了
涂掉我自己的指纹而故意把银箱丢到池塘里去的。
“他们把我移交给拘留所,警告我不得翻供,否则将把我带回警察局重新开始
讯问。后来我发现如果我照他们所说的招供,就能被释放回家等等,全是谎话,因
此,我决定说出事实真相。”
原岛比较了上木的供词和翻供,两者的语气都很自然;但是,现在的警察局是
有逼供和诱供的事,因此,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原岛倾向于相信上木第二份供词。
公诉人却不相信这第二份供词,认为上木欠了山岸一大笔钱,还不出,面临抵
押物将被没收的威胁,谋杀动机是明显的。上木有时间作案而没有不在现场的证明。
中村古屋证明他看到上木走向山岸的房子,但没看到上木走进山岸的房子,因
此他提供的是间接证据。
物证包括银箱和木柴。银箱上没有指纹的原因已经解释过了。警方调查报告里
关于木柴上的指纹问题是这样写的:
“问:你用什么敲打山岸的后脑?”“答:一根松木柴,像人们烧老式炉灶用
的。”“问:那根木柴约有多长?”“答:大概有三十厘米。”“问:木柴在什么
地方?”“答:噢,堆在山岸屋后的屋檐下面。”“问:你说你早知道木柴堆的地
方?”“答:是的。”“问:你在作案后怎样处理那根木柴?”“答:我放回原处。”
“问:如果一起到木柴堆那里,你能指认那根木柴吗?”“答:当然,如果没人移
动过。”“问:从尸体被发现以来,房子已被警方封锁,一切保持原样。”“答:
当然,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到了那里,能从柴堆里挑出那根木柴。”
接着,报告写了挑木柴的情况:
“被告被带到山岸屋后屋檐下的柴堆处,那里有一堆约三十五层的木柴。他迅
速地从顶上第二层认出一根来。他说:‘就是这一根,就是我用过的一根。’一名
警探戴上手套,拿下那根被指认的木柴。被告也戴上手套,用右手接过木柴,左右
挥舞了两三下,又朝下挥打了五六下。他说:‘就是这一根,没错。’
“在提供这一证据时,被告最合作了。”
原岛没有看过原始调查报告的全文。审判的日子快到了,他到拘留所去会见上
木。上木表现得很有礼貌,原岛不大相信这个长着女娃娃脸的人会是凶手。他注视
过上百双被告的眼睛,但并不能百分之百看穿对方是否真诚。
“上木寅郎,我已经接受你的案件。如果你想得到正确的辩护,你必须全部实
话实说。”
“当然,是的,我懂了。”
原岛问道:“你仍然要说你的第一份供词是伪供吗?”
上木立刻回答说:“绝对是伪供,我上了警方的当。”
“他们说你很合作,你甚至当着警探们的面指认出那根木柴。”上木摇摇头说:
“不是这么回事。我似乎在第二份证词里说了,警探们告诉我该说些什么。”“你
对此能证实吗?”“当然。”“好吧,那么,我们就根据这些进行辩护。”
上木强调说:“原岛先生,我能证实我在供词是被逼出来的。”“能证实?”
“是的。”
于是,上木从坐垫的事谈起。他说警方一定要他说,他进屋后山岸曾拿两只坐
垫来坐,谋杀山岸后他把坐垫放回原处,以制造不是来客而是盗贼作案的假象。他
只好承认是这么回事。他说:“其实山岸从未拿坐垫招待任何一个债务人。我去过
他家好多次,没有一次坐过他的坐垫。不信你可以去问一些到山岸家借债的人。”
“他为什么要把坐垫放在墙角里?”
“摆气派呗,懂吗?他的债务人没人坐过,因为坐下谈话时间会长。他强迫我
们接受他的条件,当然不希望我们久待而要我们立即离去。我也不是说他不会拿坐
垫给客人坐,只是不会给像我这种人坐。警探对这一点并不了解,就想当然认定我
坐过山岸的坐垫。”
“你还有其他证据吗?”
“那只银箱,原岛先生,我不知道警方在哪里找到的。他们说是在有水的地方,
我想起了两个池塘;但当我说在左边池塘时,他们骂我笨蛋,因此我告诉他们说是
右边池塘。再说,原岛先生,我的债据仍在银箱里,这应该足以证明我没有谋杀他。
请你想想看,一个为取回债据而进行谋杀的人会拿错债据吗?警方说因为天黑,我
拿了一个名字和我相似者的债据;但他们又说我稍后在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操场上
烧毁了债据。这样的话,我必须身带火柴,对吗?我不是可以点燃火柴,看清楚我
从银箱里拿出来的债据上的名字了吗?又怎么会拿错呢?不管怎么样,银箱上没有
我的指纹,凭什么说是我偷的!”
“很好,还有什么?”
“有的,而且也很重要。那根被认作凶器的木柴,其尺寸与山岸头上的伤口符
合吗?”
“你什么意思?”
“请听好。我看过法医报告的复印件。山岸后脑有一处头骨被敲得凹下去,伤
口约有一个成年人巴掌那么大;而警探逼我指认的那根木柴是三角形的,每一面约
四厘米宽。原岛先生,我认为用这样一根木柴打三下是不可能造成那样的伤口的。
我的意思是伤口不可能那么平坦。凶手一定是用更大的凶器只打了一下,山岸就倒
地死了。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但也许你可以调查证实。”
原岛在归途中想,上木说的话有一定的道理,值得考虑。到了办公室,他看案
宗的观点有了改变,印象也就不同。他的天平倒向上木一边。
有关坐垫的事,十来个人证实山岸从未拿过坐垫给他们坐过。看来警方只是根
据常情,认为山岸会拿坐垫给任何来访者坐,从而认为是上木把坐垫放回原处以制
造盗贼作案的假象。
接着,原岛把验尸官的报告,给他一位当法医的朋友看,并征求他的意见。法
医说:“我要说的只是设想。我看根据山岸致命的伤口情况,他是被一根八厘米以
上宽的凶器敲一下就死的。奇怪,警方怎么会看不到这一点。他们看不起我们,经
常不把我们的报告当回事。”
原岛开始相信自己会有好运。在法庭上,他请那位法医作证,陈述对伤口和凶
器的意见。又请几个与山岸有往来的人作证,讲了有关坐垫的事。他还请三名讯问
过上木的警探出庭,他们都说上木是自愿招供的。
――你是否对被告上木寅郎先生说过,“我们知道你杀死了山岸神,你逃脱不
了;但是,如果认罪,我们会让你获得自由,请公诉人同意免予起诉?”
――证人甲:我从未说过诸如此类的话。
――在问讯过程中,你们是否曾用暗示办法,使被告承认他把坐垫放回原处?
――证人乙:不,那是他自己说出来的。
――你们是否曾使被告联想到木柴是他用的凶器?再者,你们是否引导被告挑
出了现在法庭上出示的木柴,还说他用这根木柴从后面敲打了木岸的头三下?
――证人丙:当然不是,这都是他自供的。他自己挑出这根木柴。他说“就是
这一根”之类的话,还挥动了几下,然后又说:“没错。”他很合作。
上木相当愤慨地对原岛说:“听到吗?他们说的正如我告诉过你的,怎么能这
样当众撒谎呢?”
三个月以后,因为证据不足,上木被裁定无罪。
裁决书罗列了下列理由:
1.作为凶器呈交法庭作证之木柴一根,最宽处四厘米。据验尸官与另一法医之
证词,敲扁被害者头骨之凶器至少宽如成人手掌,八至九厘米(一著名医科大学专
家在报告中持相同意见)。由此,被提供作为凶器物证之松木柴,并非谋杀凶器。
2.在此根松木柴上和山岸神之银箱上,均无被告指纹。
3.根据供词,被告取走银箱内二十二张债据中之五张,到离池塘约两百米远处
的人寿保险公司操场上予以烧毁。留在银箱内有具名被告上木寅郎之债据。警方调
查后曾假设,被烧毁的五张债据系他人所具。此人名字与被告相似。由此警方坚持
认为被告因天黑未能看清而取错债据。看来似有其事,但被告律师坚持之见解也令
人信服:如被告为真凶,取回债据乃首要目的,定会明确识认,决无取错可能。
4.审阅书面供词,未见有警方对被告进行逼供之迹象,但存有警方对被告进行
欺骗和诱供之印象,可是这不足以使本法庭认为被告无罪。被告无法确切证明离开
万园麻将馆到回该馆期间之所在和所为。疑点在于中村古屋作证称曾目睹被告在被
害者居所附近出现。此点与被告第一份供词相吻合。
5.本法庭经慎重审核全部证词后之结论为:由于犯罪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
法第三三六条,特裁定被告上木寅郎无罪。
一年过去了,有一天晚上,爱在休息时看书的原岛直见,在一本英国法官詹姆
・欣德的《无罪裁定研究》书里,有一起案例看得他脸红耳赤,气急心跳。
1923年英国曼彻斯特一家船帆工厂的工人彼得・卡梅登被捕。他被控谋杀一富
孀哈默沙太太,并纵火烧了她的房子。由于要钱用,卡梅登计划杀死她后把所有能
拿到的东西都偷走。他晚上7点左右到她家去,用五十厘米长的铁棍多次猛打她的脸,
然后用他的皮裤带勒死了她,偷了一百五十镑现金和她房间里的一些珠宝,逃了。
为了毁尸灭迹,他又于两小时后回到她家,企图烧掉她的房子。他点燃了一只
煤油灯,放在她写字台一本书上,灯的底部有一半超出书的边缘,灯就不怎么稳。
他又在地板上堆满废纸和衣服。如果灯跌下来,废纸和衣服就会烧起来,整幢房子
将付之一炬。他知道一小时后,有一班火车将经过哈默沙太太屋后附近处,而每次
火车经过时,都会引起房基和地板的轻度震动,这已足够使得放置的煤油灯震落地
上。三小时后,整幢房子烈火熊熊。救火车赶到现场已无济于事。
不久,彼得・卡梅登被捕。他先供认,后又翻供。他被宣布由于证据不足而裁
定无罪。
这是由于既无指纹又无客观证据证明他与此案有关。他有许多朋友证明,在案
发和被捕期间,他的言行没有不正常的表现。再者,在案发那天,他还乘火车到伦
敦去玩,而在明知警方将对他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依然迫切地回到曼彻斯特。这些
说法都对他有利。
卡梅登向警方招认,但后来又宣称是警方逼供的。法庭没有发现有逼供之事,
确定供词可以作为证据。
然而,仔细研究供词,对照其他证据,却显示出有严重矛盾。在供词里,他说
哈默沙太太最初开门时只开一条缝,他等她伸出头来时用铁棍敲打她的脸。两天后,
他改供说她邀请他进屋。两人对面坐下,他乘她不备时袭击她。
他在什么时候袭击她是最重要的问题。卡梅登不可能忘记这么重要的行动时间。
为什么他要说谎呢?两次说法的矛盾令人费解。
一开始,卡梅登说他用铁棍打哈默沙太太的脸只打了一下。两天后,他说打了
两下。一个星期后,他说先用尽全力猛打了一下,当她头低下时又打了四五下。一
位医学专家说,根据哈默沙太太的脸部骨头受伤的情况,说明她只挨过一下打。
那么为什么卡梅登后来说的与最初供词不同?记忆失误不可能。增加他打被害
者的次数很可能对他不利,但又少有理由认为他蓄意作假。所有这些都造成对他初
次供词产生重大怀疑。
在逮捕后,警方立即拿了些铁棍让卡梅登当面辨认。他说他用过的铁棍上应该
有他的指纹。他似乎在想到底是哪一根,然后挑了一根出来,仍不肯定,用他的右
臂量了一下这根铁棍的长短,最后说没错,这是他用过的那根。
被害者脸上的伤口比这根铁棍宽三倍。这就是说,这根铁棍不是凶器。为什么
卡梅登要说是呢?真正的凶手会认不出他用过的凶器吗?看来,他指认一根没有他
的指纹,又与伤口尺寸不符的铁棍,只是为了讨好警方、
至于被烧毁的屋里是否有煤油灯跌落在地板上引起火灾,已经无法找到痕迹了。
法官宣布由于证据不足,被告无罪。
看完这起案例后,原岛感到似乎书中每一个字都跳出来打他一下耳光。两起案
件十分相似。是巧合吗?不,不可能,因为太相似了。直感告诉他,上木寅郎看过
这本书。从十八岁到二十五岁,上木在一家旧书店工作,结婚后才开面铺。
原岛打电话给一位爱收藏书籍的朋友,得知《无罪裁定研究》早在二战前就有
日文译本,更肯定上木会看过这本书。
原岛陷入沉思。在曼彻斯特案里,彼得・卡梅登指认一根尺寸有误的铁棍说是
凶器。警方相信了他,就以此铁棍作为物证。上木做了同样的事,不过不是铁棍而
是木柴。卡梅登在指认铁棍时,用右臂量长短,还说铁棍上会有他的指纹。上木在
指认木柴时做了同样的事,然后使人相信他是受警方逼供和诱供的。
警探们曾说,上木很合作和友好。他们太得意了,以至被上木钻了空子。卡梅
登和上木都在供词里一次次增加殴打被害者的次数,实际上他们各自只打了一次。
上木了解山岸的习惯,故意说山岸拿坐垫给他坐,是他行凶后把坐垫放回原处。上
木还故意把自己的债据留在银箱里。反正山岸没有孩子,没有继承人,留着债据也
不用还债,所有债务都一笔勾销了。原岛这个当上得真不小!
上木下落不明。被宣判无罪后,他以好价钱卖掉店铺和地皮,离开了东京。他
没有来面谢原岛,只打来一个电话说:“怎么感谢你也是不够的。原岛先生,你是
最卓越的律师。只有一点我很不好意思,你救了我,我却没有付你律师费。”
原岛已经完全明白了。他想,如果上木寅郎在交通事故中死去,这不仅是公正
的惩罚,而且是上天的报应;不过,看来不像会发生这样的事。
以上为书籍的全部内容,祝您阅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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