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反舌鸟-哈珀李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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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反舌鸟 To Kill A Mockingbird 中文版哈珀•李 Harper Lee
第一部第一章我哥哥杰姆快十三岁时,胳膊肘严重骨折。等到痊愈,他再也不能玩橄榄球的恐惧也消失了,便很少意识到自己的伤残。他的左臂比右臂短了些;当他站立或行走时,他那只手的手背与身体便摆成了直角,拇指和大腿平行。他对此毫不在意,只要他还能传球,开球。又过了几年,等两人能够回首往事时,我们有时会谈论导致他受伤的那些事件。我坚持认为,是尤厄尔家的人引发了这一切,可比我大四岁的杰姆却说,事情起头在那很久以前。他说是从迪儿来到的那个夏天,当迪儿最先怂恿我们引诱怪人拉德利出来时,整个事件就开始了。我说他要是这样长远去看,实际上是从安德鲁•杰克逊开始的。如果当年杰克逊将军没有把克里克人赶过河,西蒙•芬奇永远也不可能划着小船北上亚拉巴马;如果他没来,那我们又会在哪里呢?我们现在太大了,不能再用拳头解决争端,于是就去问阿蒂克斯。我们的父亲说,我俩都对。作为南方人,你就得为家族中那些名不见经传的祖先承担耻辱,因为在黑斯廷斯大战中,他们两边都不是。我们拥有的只是西蒙·芬奇,一个来自康沃尔郡,兼做皮货生意的江湖郎中,只有吝啬能战胜他的虔诚。在英格兰,西蒙看不下去那些自称循道宗的教徒被他们更为开放的教友们迫害,因为西蒙也自称循道宗,他便想方设法渡过大西洋,来到了费城,从那儿再去牙买加,然后又到了莫比尔,最后北上来到了圣斯蒂芬斯。牢记着约翰•韦斯利关于买卖的各种清规戒律,西蒙靠行医卖药发了财。可是从事这个职业的过程中他并不快乐,因为要遏制那些他知道是违背上帝荣光的欲望,像穿戴金银华服什么的。于是西蒙就忘掉了他导师关于严禁拥有“人牛”的戒律,买了三个奴隶,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在距圣斯蒂芬斯约四十英里的亚拉巴马河岸边建立了自己的家园。他只回过一次圣斯蒂芬斯,娶回来一个妻子,并和她共同繁衍了一个以女儿为主的家族。西蒙活到很大岁数,死的时候非常富有。家族的传统是男人们都留守在庄园——芬奇园里,靠棉花为生。那时候这个地方自给自足:虽然相对于周围的庄园要简朴一些,但芬奇园里生产一切生活必需品,冰块、面粉和衣料除外,这些靠从莫比尔来的河船提供。西蒙若在世,尽管会狂暴和愤怒,但对南北战乱也只能望洋兴叹吧。这场战争把他的后代掠夺一空,只剩下了土地。靠土地生活的传统一直保持到二十世纪,直到我父亲阿蒂克斯•芬奇跑到蒙哥马利去读法律,他的弟弟到波士顿去学药学为止。他们的姐妹亚历山德拉是留守芬奇家园的人:她嫁了一个沉默寡言的男人,那人大部分时间都躺在河边的吊床上,惦记着他布下的串钩上是不是已经挂满了鱼。我父亲取得律师资格后,便返回梅科姆镇开业。梅科姆镇在芬奇园以东约二十英里,是梅科姆县政府所在地。阿蒂克斯的办公室在县政府楼里,里面只有一个衣帽架,一只痰盂,一张棋盘,和一本很少被翻动过的亚拉巴马州的法典。他最早的诉讼委托人,是梅科姆县监狱里最后两个被吊死的人。阿蒂克斯曾极力劝说他们接受州政府的恩典,承认二级谋杀的罪名,以免去一死。可惜他们是哈弗福特家的人;在梅科姆县,这个姓氏和公驴是同义词。哈弗福特兄弟据说是因为被无故扣押了一匹母马,便打死了梅科姆县的头号铁匠,而且居然是当着三个证人的面打死的。他们事后一口咬定是那“婊子养的”先来找碴儿,自己完全有理由自卫,所以坚持要对一级谋杀指控提出无罪告诉。阿蒂克斯帮不了他的委托人什么忙,只好在他们上路的时候陪在现场。这件事也许就成了我父亲后来对刑事诉讼非常厌恶的根源。在梅科姆镇的头五年里,阿蒂克斯的生活极为节俭;此后的几年里,他便用自己挣的钱去资助弟弟的学业。约翰•黑尔•芬奇比我父亲小十岁,在棉花开始不值钱的时候选择去学药学;不过,等到帮助杰克叔叔自立之后,阿蒂克斯从他的法律业务中获得的收入还是很不错的。他喜欢梅科姆,他是土生土长的梅科姆县人;他熟悉这里的人们,人们也熟悉他,因为西蒙•芬奇的勤勉,阿蒂克斯几乎和镇上每个家庭都有着血缘或姻亲关系。梅科姆是个老镇,不过在我最初的记忆里,它是个死气沉沉的老镇。下雨天街道便成了红泥滩;野草长在人行道上,广场中央的县政府楼摇摇欲坠。不知为什么,那时候的天气好像更热些:黑狗在夏日里煎熬着;广场上闷热的橡树荫下,套在大车上的瘦骨嶙峋的骡子在驱赶苍蝇。男人们挺括的衣领不到上午九点钟就耷拉下来。女士们中午洗一次澡,下午三点钟睡完午觉又洗一次,等到夜幕降临时,她们个个汗湿甜腻,像撤了一层痱子粉当糖霜的软蛋糕。那时候的人们行动迟缓。他们慢悠悠地穿过广场,在周围的店铺里晃进晃出,在随便什么事情上消磨时光。那时候一天二十四小时,可是好像更长些。不需要急着赶路,因为没有地方可去,没有东西可买,而且也没有钱去买,梅科姆县之外也没有什么可看的。对某些人来说,那是个盲目乐观的时代:梅科姆县的人们刚刚被告知,除了恐惧本身没有什么可恐惧的。我们住在镇里居民区的主街上——阿蒂克斯、杰姆和我,加上做饭的卡波妮。我和杰姆都觉得我们的父亲很让人满意:他陪我们玩,给我们读书,对待我们随和又公正。卡波妮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她骨节突出;她近视眼;她斜视;她的手掌像床板一样宽,却有床板的两倍那么硬。她老是命令我离开厨房,明明知道杰姆比我大,却责问我为什么不能像他那样懂事,又总是在我还不想回家的时候叫我回去。我们之间的战争没完没了,而且总是一边倒。卡波妮老赢,主要是因为阿蒂克斯老站在她那边。她从杰姆出生时就和我们在一起了,我刚记事就感受到了她的专横。我们的母亲在我两岁时死了,所以我从来也没有感觉到失去过她。她来自蒙哥马利的格雷厄姆家族,阿蒂克斯第一次当选州立法委员时遇见了她。他那时已到中年,她比他小十五岁。杰姆是他们结婚第一年的产物;四年之后我出生了,又过了两年,我们的母亲忽然心脏病发作去世了。人们说这是她家族的遗传。我并不想念她,但我觉得杰姆很想她。他很清楚地记得她。有时正玩着游戏,他会长叹一声,随后就走开,一个人到车库后面去了。每当他这样子的时候,我就知道最好不要去打扰他。在我要满六岁杰姆快十岁那年,我们的夏日活动范围(卡波妮的喊声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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