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犯罪与惩罚简史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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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以眼还眼:犯罪与惩罚简史
[美]米切尔·P. 罗斯 著
胡萌琦 译
中信出版集团
目录
引文
引言
第一章 罪与罚:太初
第二章 法律传统的兴起
第三章 变化中的犯罪:从封建制度到城市和国家
第四章 惩罚的转变与监狱的兴起
第五章 路匪、土匪、强盗和绿林好汉:贼帮和早期有组织犯罪
第六章 禁令、海盗、奴隶贩子、毒品走私犯和犯罪全球化
第七章 现代谋杀
第八章 后殖民社会的罪与罚
第九章 21世纪的罪与罚
参考书目
致谢
版权页
引文
本书献给数千年来所有遭受
不公正的指控、审判和惩罚的人
引言
往昔未逝,往昔犹存。
——威廉·福克纳,
《修女安魂曲》,第一幕,第三场(1951年)
往昔俨然是另一个国度,彼时的人们行事古怪。
——莱斯利·珀斯·哈特利,
《中间人》(1953年)
2006年,国际新闻界再次被几个监狱系统中的不寻常事件搅得沸沸扬扬。你一定以为接下来会听到一个困顿绝望的悲惨故事。又有谁听说过“令人愉悦”的监狱故事呢?在大多数情况下,第一种反应是恰当的,毕竟,人们对监狱的认识——无论是过去的还是如今的——总是同饥饿、肮脏、混乱、暴力、堕落、帮派以及其他恶行画等号。不过,这一次是一段被关在瑞典监狱里的三名以色列罪犯的极不寻常的小插曲。通常,罪犯,尤其是被囚禁在海外的以色列罪犯,会寻求一切能从国外监狱被遣送回国的机会。然而,当这三名罪犯面对如此安排时,却都以更青睐北欧监狱的条件为由拒绝了,因为在那里,他们可以享受“牛排、性生活和播放世界杯的免费私人电视”。如果这些听上去还不够诱人的话,那就再看看这些“五星酒店级”监狱的其他福利吧。首先是上面提到的牛排、免费有线电视,以及为期三天并提供狱内豪华公寓的夫妻探访日。此外,不仅每名罪犯享有独立房间,而且还有各种便利设施,每年还可以(在警车的陪同下)在斯德哥尔摩逛两次街。
[1]
之所以选择这个故事,是因为它在微观层面上展现了同一时期、同一类型的惩罚在两个截然不同的国家里的差异。这两个国家都处于发达国家的前列。今时今日,处在同一发展水平的国家在刑罚上尚且迥然有别,若纵观古今,放眼全球,不同种类的犯罪与惩罚间的差异想必会更明显。监狱和监禁概念在18世纪理性时代的出现,是全球犯罪与惩罚史上的里程碑。能施加在人体上的痛苦纵然有其极限,对监禁的理解却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形式继续发展和演变,且其发展和演变仅受限于资金、技术和创造力。21世纪瑞典和以色列监狱的例子仅仅让我们对全球犯罪与惩罚的故事有了匆匆一瞥。不过,我们会继续深入下去。
本书将带领读者展开一段间或令人不那么舒服的旅程,穿越罪与罚的演变。这趟旅行恐怕并不适合时间旅行者,因为途中充满了古往今来的斩首、绞刑、石刑和其他可怕的刑罚。研究特定国家、宗教、地区和大陆的犯罪与惩罚史的佳作不在少数,但除了多卷本的参考书之外,还没有哪本书试图从全球视角考察该话题。本书中的历史叙事则广泛考察了数千年来罪与罚的发展。
就本书的目的而言,惩罚(在历史或书面记录中)被定义为一种通常由国家施加给违法者的强制性处罚。在历史上,罪的概念曾与恶的概念相伴相生。从恶行与善行的概念到罪行理论的形成,《圣经》、《古兰经》和《摩西五经》起到了分水岭的作用。虽然罪与恶(违背道德法则)皆被视作不可接受的行为,但二者的区别在于,罪通常是对成文法的违反。随着处罚罪行的责任从神学权威转移至国家,神职人员被警察取代,“恶似乎消失了,因为它被赋予了一个新的名字和新的监控手段”。
[2]
“何为罪?”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通常的观点是将罪与恶,或将罪与如今人们所说的反社会行为画上等号。但出于本书的写作目的及结构连贯性考虑,我们在此将把罪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即是否违背法律。读者会发现,一个社会的刑法主要着眼于该社会及其统治者的核心价值、道德和原则。事实上,在有些文化中,最初的文字记录或文学作品正是以行为准则和法典的形式流传至今,且往往伴随着一系列惩罚条款。将行为定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且对罪行种类或个人罪行与国家暴力的区分只有在相对成熟的社会中才适用,这一点已成共识。在史前社会,罪犯由该地区的公众进行审判和惩罚,因为人们认为,罪犯的行为危害了整个地区。放眼全球,社会与社会间千差万别,各个社会所定义的罪行大相径庭,迄今犹是。本书基于过去20年对犯罪与惩罚史的关注,薄薄一册,只不过是就该论题进行了跨越千年的综述,绝非综合性的参考大全。
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初期阶段的犯罪与惩罚状况,我们只能凭借假想。人们已尝试在某些学科中通过对殖民时代前的传统文化的观察来进行推断,并基于这些推断进行假设,从而解释晦暗不明的过往,弥合认识的断层。在14世纪之前的英国,关于世界其他地区的谋杀和个人犯罪的记录少之又少。大多数人认为,直到12世纪英国巡回法庭出现,国王的法官才会定期在郡与郡之间巡视、记录犯罪活动的细节,对杀人罪和其他罪行的系统研究方得以开展。
[3]
随着书面资料的积累,罪与罚的历史也自然变得更易梳理。之后,历史学家所要做的就不是单纯地收集点滴素材,而是要对材料进行扬弃。
社会往往依照其文化信仰来设计惩罚的手段。例如,亚洲社会曾青睐“其辱尤甚于死”的公开惩罚。没有哪种形式的死亡比死后还要被分尸更可怕。人们相信,躯体完好无缺地入土为安,灵魂才能顺利升天,因此斩首(通常还伴随其他形式的肢体破坏)便被视作极端的惩罚手段。
与媒体哗众取宠的报道以及流行文化对连环杀手、杀人狂的渲染相反,长期的证据表明,我们的世界事实上正变得更加安全。
[4]
自文明伊始,人类似乎就展现出相互伤害的倾向,并发明了各种新奇手段来惩罚那些违反社会行为标准的人。每种文化都形成了其对犯罪与惩罚的理解。千年来,人们对恶行的反应惊人的一致,所不同的仅是受到技术与想象力的制约。早在成文法创立之前,人类社会就已有了规矩和习俗,以便维持秩序,形成约束,使社会免受犯罪者危害。研究者对这一时期的称呼各有不同,但都尽力避免使用“原始”之类带有贬义色彩的词语。学者在精神上更加中立,也不那么武断,他们更喜欢用更得体的词语,比如“史前的 ............
书籍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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