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硕士联考重要主观题背诵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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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刑法学
一、简答题
二、辨析题
三、法条分析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二部分 民法学
一、简答题
二、辨析题
三、法条分析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三部分 法理学
一、简答题
二、分析题
三、论述题
第四部分 宪法学
一、简答题
二、分析题
第五部分 中国法制史
一、简答题
二、分析题
前言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比较注重主观题的考查,在专业课试卷总分值的300分中,主观题占159分,占试卷总分值的53%。因此,复习好主观题十分重要。《 2018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重要主观题背诵(含关键词) 》基于主观题的重要性,选定了大约600道主观题(包括标注★的重点主观题,这类重点主观题约占本书题量的1/3) ,所选定的主观题是作者多年来考试教学辅导经验的总结,题型涉及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综合课分析题和论述题。鉴于考生在复习时极度缺乏专业课辨析题和综合课分析题的材料来源,本书为此加大了这两部分内容的题量。
《 2018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重要主观题背诵(含关键词) 》所收录的主观题仅为较为重要的主观题,一般性主观题不在收录范围之内。所收录的每一道主观题都由两小部分组成:第一小部分为该题记忆要点,列出了记忆该题的关键性要点(专业基础课案例分析题不列记忆要点) ,其作用在于指明该主观题的整体考查方向和测试重点,以帮助考生在背诵时,抓住该主观题的关键考点(在考试中类似于“采分点” ) ,快速记忆和强化记忆。记忆要点表述并不完整,缺乏内在逻辑,仅是发挥帮助考生记忆的功能,不能作为答题的依据。主观题涉及多重知识点的,本书的记忆要点采取顿号、逗号、分号或者句号的形式予以区别标明。第二小部分为该题参考答案,该部分内容拟定了重要主观题的参考答案,对于某些主观题答案需要注意的事项,本书在该题的最后采取补充说明的方式处理。
《 2018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重要主观题背诵(含关键词) 》分为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五部分内容。为了考生复习的便利,主观题按照考试大纲的内容编排顺序编写而成。本书对收录的主观题分为两个级别:第一级别的重要主观题是重中之重,对于这部分重要主观题,以星号(★)的形式标明;第二级别的主观题是次重要主观题,对于这部分主观题,不标注符号。本书还将2012年—2016年考试中考查过的主观题收录其中,并作出标识,以供考生参考使用。对于《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和《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等书籍已经收录的主观题,以及2012年以前法律硕士联考中考查过的主观题,除了较为重要无法回避的以
外,本书不再重复收录。
本书受篇幅所限,无法将所有题目收录在书中,特别是刑法分则各个罪名的简答题和法条分析题,以及中国法制史的全部古文分析题,本书不能一一列明。因此,考生若在全面复习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基础上,将本书和考试大纲结合使用,效果更佳。
第一部分 刑法学
一、简答题
1 .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记忆要点】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参考答案】(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能认为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
(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应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2 .简述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记忆要点】客观要素、主观要素、实质要素。
【参考答案】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危害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 1)客观要素: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包括积极的活动和消极的活动。
( 2)主观要素: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如果没有人的意识支配,则不能认为是危害行为。
( 3)实质要素:危害行为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
★3 .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记忆要点】负有特定义务;能够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参考答案】( 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这类特定义务包括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以及基于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 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行为人负有某种法律义务是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因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4 .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含义和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
【记忆要点】构成条件、既遂条件、加重法定刑条件、实际损害作为构成要件和既遂条件。
【参考答案】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
危害结果在对定罪量刑有如下不同影响:
( 1)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一些故意犯罪把发生法定结果规定为构成要素。
( 2)危害结果作为某些犯罪既遂的条件。存在故意犯罪且惩罚该罪的未完成形态场合下,发生法定危害结果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 3)出现某种危害结果作为对加重法定刑的条件。某些犯罪行为发生了某种严重的危害结果,加重其法定刑。
( 4)发生某种实际损害的可能性(危险)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或者作为某些犯罪既遂的条件。
5 .简述刑法中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记忆要点】行为与结果的引起与被引起;客观性联系;有因果关系未必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 2)确认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意味着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两个因素即危害行 ............

书籍插图:
书籍《2018年法律硕士联考重要主观题背诵》 - 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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