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的分配 - (TXT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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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
汉译本序
陈岱孙
乔治・拉姆赛(1800―1871)是十九世纪中期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
《论财富的分配》①是他的主要经济著作。在经济学说史中,拉姆赛只能是一
个次要的经济学家。但是,把他贬低为一个完全不值得一提的人物,认为他
的经济学说不过表达当时经济学界流行的观点等看法,却是资产阶级经济学
史家的阶级偏见。十九世纪的三四十年代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迅速庸俗化
的时期。资产阶级所要求的是为当时辩解所急需的经济学说。于是,鼓吹“节
欲论”和“最后一小时论”的西尼尔成为时代的宠儿,而缺乏这种作用的甚
至有背道而驰倾向的同年代的拉姆赛的著作,不免于湮没无闻。因此,拉姆
赛的《论财富的分配》一书,在其初版后一百三十八年(1974 年),以一本
“经济古典名著”的形式重版,有值得称道的意义,而汉译本的出版也自是
值得欢迎的。
拉姆赛在本书的前言中指出,他这本书的目的在于企图对他认为不大完
善的李嘉图的分配论提出补充。1820 一 1830 年间,英国经济学界进行的一
场大论战,虽然也涉及分配问题,却是以围绕着李嘉图学说中价值的确定和
价值对资本的关系等问题的展开为重点的。拉姆赛的书也提出价值论作为前
提,但重点却在于分配论,而在分配论中,补充的重点则为利润学说。本书
出版于 1836 年,当然不属于大论战中的范围,但在某一意义上,却不失为大
论战的后续著作。
拉姆赛把社会分为四个阶级――工人、雇主、资本家和地主。四个阶级
莅生产中起了通力合作的作用,也就分享了生产的成果。分配的问题就是生
产总量在四个阶级中所得份额比例的决定的问题。工人得到的是工资,雇主
得到的是利润,资本家得到的是利息,而地主得到的是地租。把我们总称之
为利润者划分为利息和企业利润不始于拉姆赛。西尼尔在同年发表的《政治
经济学大纲》中,同样地作了这样的划分,而由于他是一个纯粹的辩解论者,
独以此享名。实则这一划分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初年已为一些资产阶级经济
学家所提出。拉姆赛的特点只在于他明确地强调了雇主在生产中从而在分配
中的主导作用。拉姆赛这一观点为后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接受,只是后来
的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用拉姆赛的“雇主”一术语,而采用了拉姆赛也
已提出的,源于法国的“企业主”一术语。作为分配的主导者,雇主是社会
财富分配的枢轴。他可以自己不拥有地产、资本和劳动,而通过在市场中购
买这些所谓生产要素的方式,从社会总产品中,分别支付给其他阶级以地租、
① 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派经济学家拉姆赛的主要著作《论财富的分配》一书,1836 年初版于英国爱丁堡的
亚当和查理士勃纳克出版社,其中对剩余价值理论有所贡献。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对拉姆赛的
学说作了正确的评价,并且引用了《论财富的分配》中的一些段落。拉姆赛的这本书出版后,遭到资产阶
级经济学界的贬低和冷遇,很早就已绝版。我国经济学说史专家以前从未见到过此书。直到 1974 年才由美
国克利夫顿的奥古图斯・凯菜出版社按照原书影印重新出版。我们翻译出版这本书的时候,特请陈岱孙同
志为这个汉译本写了序言。――编者
利息和工买卖的契约规定了地租、利息和工资的定量,而支付后的余额构成
了企业利润。
在表面上,雇主似乎以生产要素的购买者的身份构成契约的一方和以地
主、资本家、工人作为地产、资本、劳动提供者构成的契约的另一方相对立。
但拉姆赛却以独特的方式论证实际的对立存在于劳资两方之间,而以包括利
息(他称之为纯利润)和企业利润二者的总利润,作为生产的剩余收入,来
理解剩余价值。
拉姆赛首先把地租排除在分配的实质性分析之外。他认为在存在着大量
无主土地的早期社会,地租还没有出现。随着土地占有的普遍化,出现了地
租。地租固然是对社会总产品的扣除,却对于实际工资、利息率和平均企业
利润不产生影响。地租,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是不必要的、多余的形式。
然后,拉姆赛忘记了他自己所作的以作为生产要素购买者为一方的雇主
和以作为生产要素出卖的另一方的工人、资本家、地主之间的阶级对立的分
析。他把雇主和资本家合成为一个联合体,把利息和企业利润合成为“总利
润”。这样,在分配上,工资和“总利润”成为相互消长的对立物,而工人
和“雇主一资本家”成为利益相反的两个敌对阶级。
拉姆赛并没有研究清楚剩余价值的本质,但他却从他对于固定资本和流
动资本的理论中,对于剩余价值分析提供了一个新起点。
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经济学家是从流通过程得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
别的。拉姆赛保留了这两个术语,但却从生产过程中与以界说。他认为,流
动资本是在工人完成他们的劳动产品以前已经预付给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其他
必需品;固定资本则包括机器而支付后的余额构成了企业利润。
在表面上,雇主似乎以生产要素的购买者的身份构成契约的一方和以地
主、资本家、工人作为地产、资本、劳动提供者构成的契约的另一方相对立。
但拉姆赛却以独特的方式论证实际的对立存在于劳资两方之间,而以包括利
息(他称之为纯利润)和企业利润二者的总利润,作为生产的剩余收入,来
理解剩余价值。
拉姆赛首先把地租排除在分配的实质性分析之外。他认为在存在着大量
无主土地的早期社会,地租还没有出现。随着土地占有的普遍化,出现了地
租。地租固然是对社会总产品的扣除,却对于实际工资、利息率和平均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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